召公@古代调解案例中的法律智慧( 四 )


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善恶观是调解在中国古代得以充分发展的根本原因,其显示了统治者治理经验的成熟与智慧,即“通过教化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稳定,不仅可以避免严刑峻法而产生的(社会)对立情绪,而且可以在官方与民间形成一套共享的价值观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陈光中:《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
②[元]徐元瑞:《元代史料丛刊·吏学指南(外三种)》,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③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
④李德嘉:《德主刑辅说之检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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