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桑德尔|迈克尔·桑德尔:与中国哲学对话( 三 )


这种多元主义与和谐社会是相容的吗?李晨阳通过区分两种和谐观念来解释这一问题 。 一种是作为一致性的和谐 , 它通过主宰不同意见和压制不同意见来克服不和谐 。 他反对这种反复出现的错误概念 , 认为它“给儒家的和谐带来了坏名声” , 并提出另一种和谐观念 , 即作为个体性和集体性自我培育的事业 , 它使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的潜能 , 并同时促进公共善 。 “在各类和谐共同体中 , 每个个体不仅形成并发现自己的身份认同 , 而且为其他成员的身份和福祉做出贡献;在与他人和谐相处中 , 每个人都从共同体成员的贡献中受益……儒家的共同体观念是一种社会和谐 , 它只能通过社会成员之间为了公共善进行的相互转化而得以实现 。 ”李晨阳给出了一个实例:新加坡的人口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和其他人种构成 , 近来他们试图推行一种社会和谐 , 它包括提议要在不同的种族共同体当中轮流选举总统(这是一种选举出来的但只具象征意义的岗位) 。 有些人可能会抱怨说 , 这种轮流制会剥夺某些有抱负的候选人在特定年份竞选的权利 , 但这种权利应当服从于和谐的考虑 。 让所有的群体都被代表 , 会形成一种强烈的公民身份感和新加坡国籍感 。 李晨阳说:“此举可以儒家和谐哲学为基础得以证成 。 ”
迈克尔·桑德尔|迈克尔·桑德尔:与中国哲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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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 , 作者: [美] 迈克尔·桑德尔 , 版本: 译林出版社 , 2001-4 。
白彤东在上海复旦大学教中国哲学 , 他给出了某种不同的、儒家关于共同体的论述 。 他认为我的共同体观不是太“薄” , 而是太“厚”了——对他所说的“陌生人社会”在道德上要求过高 。 他同意说 , 我们肩负着某些忠诚和义务 , 这些忠诚和义务并非来自意志的行为 , 而是来自我们作为家庭成员和国家公民的身份 。 他也同意说 , 这类忠诚具有足够的道德分量 , 甚至能够与逮捕谋杀犯的义务不相上下 。 白彤东援引了我在《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这本书里所举的一个例子 , 讲的是马萨诸塞州的一名公共官员拒绝帮助政府寻找自己的弟弟;他的弟弟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犯罪团伙的头目 , 也是一名杀人犯 , 他一直逃亡、远离政府(Sandel2009:237—239) 。 白彤东指出 , 这个故事与孟子提到的一个情形(舜为天子 , 皋陶为士 , 瞽瞍杀人)具有惊人的相似性 。 舜是应当干涉警察局局长以保护自己的父亲 , 还是应当允许警察局局长抓捕他的父亲呢?孟子认为 , 舜应当放弃王位 , 与他的父亲一起逃亡 , 并隐居起来 。
尽管白彤东同意说 , 对家庭的忠诚以及对更大共同体的忠诚 , 有时候会超过普遍的道德义务 , 但他界定了他所理解的儒学与我关于道德和公民美德的论述之间所存在的两点不同:首先 , 只有“少数人”能够养成充分的美德 , 以有效地参与政治 。 因此 , 儒家“会拒斥社群主义中的强共和主义倾向” , 支持一种贤能政体 , 在这种政体当中 , 有学识、少数有美德的人代表其他社会成员进行统治 。 有一种混合政体的方式 , 它包括代表民众的下议院和由根据贤能而甄选出来的那些人所组成的上议院 , 既结合了贤能统治 , 又结合了某种程度上的公共参与 。 然而 , 在白彤东看来 , 儒家学者会坚持认为:“在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大型社会中(这是大多数当代国家的默认情形) , 群众永远不会被提升到一种高度 , 从而能够更有意义地参与政治或选举自己的代表 。 ”
那种包含了民主制和精英制元素的混合政体当然不是儒家思想的独创 。 亚里士多德就支持一种混合政体 , 在这种政体当中 , 最高职务属于那些在政治判断和公民美德方面非常卓越的人 。 在早期美国共和制当中 , 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 , 参议院由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这就是既要让人民发表意见 , 同时又将最高政治职位放在像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斐逊这样的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