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的益卦,益字易经寓意( 二 )


初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
《象》曰:元吉,无咎 。下不厚事也 。
初爻,志之要 。初九,震爻;本刚 。本于刚克之势矣 。
“利用为大作”者 , 以天下为己任也 。
崇德广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矣 。
《系辞》云:《益》,德之裕也 。
作,开创,始造 。“为大作”者 , 为继往开来 , 崇德广业之大业也 。
“元吉”者,以至公为宜也 。
“无咎”者,毋责难也 。
主观必须依从于客观 , 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
毋怨天尤人矣 。
元,至公也,吉,宜也,无咎,毋咎也 。
具有刚克之势 , 则“利用为大作”也;
“元吉,无咎”者,以至公为宜,毋咎其刚猛也 。
大司马掌九伐之法,以正不正矣 。
为大作之志,以至公为宜,“有孚中行”可矣 。
“益自用” , 则失《益》之节也 。“立心物恒”,则失《益》之道也 。
无私者可以为大矣 。
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周礼》
佑贤辅德,显忠遂良,兼弱攻昧,取乱侮亡 , 推亡固存,邦乃其昌 。《尚书》
六二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 , 吉 。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
二爻,形之要 。六二,离爻;明哲 。
“或益之十朋之龟”者,或升迁大位也 。担任行政长官,得其贵矣 。
“弗克违”者,莫违初心;牢记使命也 。
“永贞吉”者 , 保持本色也 。
无论官做的多高,权力有多大,皆能不忘初衷,牢记使命,保持本色,是“明哲”之形,“明哲”之人矣 。
“王用享于帝 , 吉”者,《尚书》云:无怠无荒,四夷来王 。
君王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坚持不懈艰苦奋斗;用此“明哲”之刑 , 其德可昭示于帝所也 。
益,增益也,提升也,十朋之龟,十朋之圭,“十朋之贵”也 。
十朋,价值单位 。龟当作圭 。六三云:告公用圭 。圭,贵也 。
诸侯以圭为贽,圭者玉也,薄而不挠,廉而不刿,有瑕于中,必见于外 , 故诸侯以玉为贽 。《说苑》
“十朋之圭” , 指喻“亚卿”之位;亚卿上朝,以“十朋之圭”为贽 。弗 , 无之轻也,无也,否也 。克,能也 。违,反也,逆也 。
“弗克违”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莫违“为大作”之初衷也 。
永,长也 , 迁延之长,贞 , 表仪也,正也,吉,宜也 。
“永贞吉”者,随着德之崇,业之广,位之贵,权之重,亦当坚守其仪 , 保持本色也 。
“王”,君王 。享,古人用享礼以昭明德也 。帝,缔也;能缔天下者为帝 。三皇五帝 。吉,宜也 。
“用享于帝”,君王明哲,可至于“三皇五帝”之德也 。
文王处岐事纣 , 冤侮雅逊,朝夕必时,上贡必适,祭祀必敬 。纣喜,命文王称西伯,赐之千里之地 。文王载拜稽首而辞曰:愿为民请炮烙之刑 。文王非恶千里之地,以为民请炮烙之刑,必欲得民心也 。得民心则贤于千里之地,故曰:文王智矣 。《吕览》
六三 益之用 。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
《象》曰:益用凶事 , 固有之也 。
三爻,节之要 。六三 , 兑爻;失道 。失“为大作”之节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