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为增加人口 古人使过哪些大招?( 二 )


战国时,韩、魏、赵、秦等均建立“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年底提交户口、税收等预算。商鞅时,秦国户籍制度最严密,不仅用来收税、征兵、派徭役,还用来“诛族”“连坐”。
商鞅认为:“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他出台《垦草令》,禁父子或成年弟兄同居一室,否则税收加倍,开小农生产“碎片化”先河。
农耕生产相对粗放,大庄园难落实个体责任,小农则后果自负,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小农抗风险能力差、缺乏资本,较少技术革新。在中亚精耕农业冲击下,尚能维持局面,一旦失去外部刺激,农业即陷入停滞,随着人口增加,易出现大饥荒。
此外,各诸侯人口政策太过功利性,致民间“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汉代迎来第一个人口高峰
汉代是中国人口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峰值近6000万。此后1400余年,人口峰值与此相当,至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年)仅7000万。
汉初连年战争,“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汉高祖刘邦下令:“民产子,复勿视二岁。”即免役两年。到东汉时,官方赐“胎养谷”三斛,免役期增至三年(加上了孩子的孕期)。
据学者袁延胜钩沉,汉代为促进人口增长,主要采取四种方法。
首先,早婚。女子15岁结婚,生育率比20岁高16%,比25岁高38%,比30岁高58%。
其次,严禁杀婴。比如酷吏王吉在沛任官时,下令“若有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合土棘埋之”。
其三,地方官干预。比如名臣任延当太守时,要求“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如无聘礼,官方资助,致“相娶者两千余人”,受益者念其恩德,生子多名“任”。
其四,税收杠杆。汉惠帝曾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当时人头税是120钱,“五算”即720钱,相当于成人一年口粮。
汉代编户齐民,民的义务共7项,即田租、刍、算赋、口赋、献费、贡、力役,5项来自人,两项来自土地。西汉初人口1400万,仅200年,汉平帝时便达5900万。
古罗马也鼓励生育,但文官系统欠发达,地方税收全靠包税人,农民饱受盘剥,形成了以农耕为耻的观念。大量农民进城或参军,生育率不断下降。真正罗马人越来越少,罗马后期只能从“蛮族”中招兵,引发军阀混战。
为防假结婚 宋代另立法
汉朝灭亡后,中原多年混战,人口锐减。特别是隋末战争,全国户口减少4/5。直到唐玄宗天宝十三年(754年)才恢复到隋朝的水平,约8000万人(有争议)。
这是否意味着唐太宗时期并非盛世呢?据学者王丽娜统计,贞观时人口年均增长率高达32.7‰,而“开天时期”年增长率最高仅17.8‰,少时才1‰。
唐太宗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可结婚,如“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仍未婚,官方强制婚配。此外,命令鳏夫寡妇再婚。李世民有21个女儿,6人再婚。
唐太宗将人口增长列为考核官员的标准:“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
唐朝还大量招“俫民”,即境外移民。唐朝不歧视胡人,唐开国皇帝李渊有19个女儿,一半嫁给胡人。唐太宗下令:胡汉可通婚,唐朝女性只能住在中原,不得外流。
宋朝延续了唐朝“男年十五,女年十三”的法定婚龄(南宋时各增一岁),为防假结婚,另立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
为支持穷人生育,宋高宗下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