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双阳|明镜高悬照向谁:读宋远升三论

社会|双阳|明镜高悬照向谁:读宋远升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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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论》 , 宋远升著 , 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出版 。 308页 ,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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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论》 , 宋远升著 , 法律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 , 268页 ,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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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论》 , 宋远升著 , 法律出版社2013年11月出版 , 256页 , 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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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王法——中国古代帝王与法官》 , 郭建著 ,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 , 218页 , 28.00元
虽然中国儒家传统有追求“无讼”的理想 , 但法律的地位一直不失其崇高 , 春秋郑晋两国首铸刑鼎 , 秦汉制订“三尺法” , “阳儒阴法”成为国家治理之道 。 挂着“明镜高悬”牌匾的公案戏 , 一直为老百姓喜闻乐见 , 而包拯、狄仁杰等依靠“神断” , 成为中国最知名的“清官”“神探”代表 。 基督教徒要接受上帝的末日审判 , 而中国人的阴司冥府 , 最重要的职能也是审判 , 绝类人间政法机关 , 有的说神灵断案自然“无一差错” , 有的说若有差错必定“严责不贷” 。 到了当代 , 法治更成为现代国家不可替代的标配之一 , “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法律人既有传统的权威地位 , 又有东西方现代理论加持 , 其使命感和自豪感自不待言 。
“明镜高悬” , 照彻嫌疑人的五脏六腑 , 而面对明镜背面的法律人 , 是否也能清明无瑕?在当代“法治社会” , 大洋彼岸轰轰烈烈的“黑命贵”运动 , 由警察歧视性执法而引发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想纲领为什么会演变出“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一面?一贯有着“青天大老爷”“平安守护神”光环的“法律人”们究竟值不值得信任?这无疑都是必须回应的“时代之问” 。
今日法学研究已成“显学” , 相关著述已是汗牛充栋 , 在其中 , 法学教授兼律师宋远升的“法律职业主体系列”丛书 , 包括《法官论》《检察官论》《警察论》《律师论》《立法者论》等 , 算是试图破解时代疑问的独到尝试 。 传统法学研究一般侧重法条、制度与规则研究 , 难以进一步延伸到与公检法实务密切相关的职业伦理、职业技艺理性等领域 , 宋远升将“法官”“检察官”等各种群体作为复杂社会环境中的独特生态群体 , 从分门别类主体研究的视角 , 从角色定位、职业化路径等视域 , 借助古今中外历史比较和法哲学、伦理学等多种方法的综合分析 , 直面其多元角色冲突 , 令人思有所得 。
权力之笼中的多元巨兽
“司法权”据说是孟德斯鸠的发明 , 一般理解为审判权及检察权 , 中国素有“执法部门”“政法部门”或“公检法”等等特色提法 , 其权力实质庶几近之 。 与立法、行政权相比 , 司法权力相对静默、被动 , 甚至有“只有在被摇动时才能发出声响”的“闹钟说” , 但其以剥夺人身自由为特征的强制性和难以掌控的自由裁量问题却十分突出 , 使得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业主体”在各自领域具有了居高临下的权威 , 甚至成为“一个个小小的君主” 。 一般赞赏“三权分立”的人 , 往往倾向于认为公检法应该是制衡乃至“敌对”关系 , 但究其实各家的权力都不过是国家权力的分解 , 这一分解“不是为了和国家自己的意志相悖” , “不是让权力白白在互相争斗中流失和浪费” , “合力”才是其追求所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