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三 )


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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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商业史研究》1970年英文版(Commerce and Society in Sung China)书封。
茶盐等官办专卖中的牙人
在官府专卖品茶、盐的买卖中也有牙人参与。《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二·茶盐杂录》“绍兴元年五月十七日”条所载法令规定,茶客需持文引到城内合同场接受勘验,请买笼篰,然后往山场园户处买茶,再回城赴合同场秤制封印方可贩卖。实际上经常出现不经合同场秤制,而直接去“茶磨户牙人之家”廉价私贩,再持文引到山场园户那里买茶的违法行为。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二《盗贼脱身》载,淳熙年间,江湖上的茶商结伙进行私贩,其当时的首领便是荆南的“茶驵”赖文政。
徐鹿卿《徐清正公存稿》卷一《上殿奏事第二札》载,盐价昂贵没人买时,官府即将其分给属官,属官再分派牙侩将其分配给市井、乡村的无赖之徒。可见像茶、盐这样的专卖品也是经牙人中介而进行流通的。
另一方面,即使是普通动产的买卖,即不需立契的交易,也要按商品的不同种类由专门的牙人进行斡旋。这些人公法上被称为“私牙”。
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七《申御史台并户部照会罢黄池镇行铺状》载,在太平州黄池镇有缣帛、香货、鱼、肉、蔬菜、药材、时令鲜果等牙铺。“牙铺”在《朱文公文集》卷一〇〇《约束榜》中也称“牙铺户”,大概是兼做经纪人的零售商。同样,亦可见《夷坚丁志》卷一五《詹小哥》载,抚州南门黄柏路居民詹六、詹七,以接鬻缣帛为生……此外,还有米牙人、炭牙人、坟地的牙人、贩香牙人等名称的记录。
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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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明上河图》,开封的街道。
古代市场规模与牙人的兴起
如上所述,牙人行业种类的分化,当然是与市场的广阔相对应的,甚至就像上级市场的交易品种一样细。当时物货流通,是以由府城到县城,再由县城经镇市到乡村这样顺逆对流为途径的。正如《景定建康志》卷四一《田赋志二》引李大东《蠲和买榜》云:
据管属句容县市户朱裕等状,本县系山邑,不通舟楫,坊郭之内,多是贫民下户,应于货卖物色,并是入府城打发下县。
又如《永乐大典》卷一三一三六《梦·梦夫令诉冤》所载,均是证明这种流通组织的资料。因此,商品贸易量大的京师以及位于要衢的集散市场,流通组织也一定有明确的分工。前面提到过的《五代会要》卷二六《市》“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敕”云,“在京市肆,凡是丝绢、斛斗、柴炭,一物以上,皆有牙人”,可知在五代后唐首都洛阳的市肆上,按商品类别从事经纪业的专业化程度已很高。
《梦粱录》卷一六《米铺》载,在临安府有湖州市米市桥、黑桥之米市和新开门外草桥下南街之米市,这两个地方的米市发挥了经纪的机能。湖州市的米市把苏、湖、常、秀、淮、广等外州的客米,按种类推销“接客出粜”,也就是斡旋贩卖给前来买米的客商。而对城内外的各个铺户(零售商),在各米铺所属行会的行头(首长)参与下,协商价格,一旦商谈成功,则由米市的小牙子将商品送到米铺,然后卖给顾客。新开门外的米市,有三四十家经纪人,除接客打发即向客商介绍买卖以外,还向铺家(零售商)以及山乡(严、衢、婺、处、徽、信州)的客商介绍生意。恐怕其他商品的买卖也存在着同样的组织。
与此相反,市场规模越小,兼干其他行业的经纪人就越普遍,尤其显眼的是“牙铺”兼营零售业和“店主牙人”兼营旅馆业。与城市的牙人“市侩”相比,在农村其机能还没有分化,文献中常常会遇到像客店的“店主”,以及邑驵、揽户、“停塌揽纳之家”、牙秤 等于买卖行为外的机能尚未分化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