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四 )


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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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纺车图》。
度量衡并不统一,也需要牙人
牙人的组织如此发达,正像前面所说的,恐怕首先是因为在分散的各共同体的相互交换中起媒介作用的远程商业,在质和量上不断扩大,而各地区市场作为地区间交易的基础,却是分散、孤立的,而且一般使用的价格组织、货币、度量衡又各不相同,造成市场情况复杂、地区差价很大。
客商的利润源泉,是敏锐地捉住地区间价格的落差,做市场性高的物资的投机买卖。地区间价格的落差不仅仅是由物资需给的偶然性带来的,也会因为市场上度量衡的不统一而产生。例如,宣和六年(1124年)前后,湖南、广南地区银的度量衡并存着广等(十钱一两)和潭等(十三钱一两)两种,广等是官府的法秤,潭等是湖南民间的私秤。又如,浙西平江府、安吉州,江西隆兴府、吉州,湖南潭州,这五个地方和籴所用的斛均不同。
各地方货币也不均等,例如舒岳祥《阆风集》卷二的诗赋《退之谓以鸟鸣春往往鸟以夏鸣耳古人麦黄韵鹂庚之句乃真知时山斋静听嘲哳群萃有麦熟之鸣戏集鸟名而赋之》云:
麦熟即快活,汝不食麦空饶舌。前时斗粟银百星……其注中说“钱楮不用,民间一切用银,薄如纸,而碎如金”。
浙江台州阆风里的农民在交换时用银片作为货币。金融的钱利有“湖湘例”的惯行,金、银、铜钱的通用方面也有地方性的“省陌”“短陌”的惯行。
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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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踏歌图》,农人劳动作笑。
在市场上还有商人内部通用的行话、专门用语,又有商人特有的谎价、减价等讨价还价之事。王君玉《杂纂续》(前三条)和苏轼《杂纂二续》(后三条)对此做了这样的记载:
无凭据:牙郎说咒。
难理会:经纪人市语。
不识好恶:看斩人说侩子好手。
未足信:卖物人索价说咒。
谩不得:谙熟行市买卖。
省不得:诸行市语。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八“靖康元年正月七日”引郑望之《靖康城下奉使录》解释“买卖”云:譬如有人买绢一匹,索价三贯文,买者酬二贯五六百文,又添一二百文,遂交易,如此谓之买卖。
表明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已为常例。正是这种情况带来了市场的孤立性、不透明性,使生产者与顾客乃至商人彼此间的直接交易变得困难且不安,因此需要经纪商介入其中。
牙人的性格、资本特征
牙人需要由比常人精于书算、通于世故、擅于谋划、在近邻中享有厚望的人来承担。牙人从中介绍的对方客商的大小,当然是要由牙人本身资产的多少、交易量的大小来确定的。牙人大部分出身于零细户,其社会信用也不高。但也有以才智和信誉致富,由经纪批发商上升为“大驵”的大商人者。
而牙人为了能做有利可图的大买卖,必须要有能预付接收批发商物货的足够资本和让批发商认可向零售商赊购的信誉。当然,具备这样的资本、通晓市场情况、富有才略的牙人,是很容易支配市场的。
中间商|中国古代“中间商”赚差价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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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博古图》局部,文人墨客把玩古董。
在地方市场上,有的牙人缺乏资本,因此难以发挥中介买卖的机能。那么,助长牙人存在的第二个理由,恐怕是官宪虽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公正交易,但公法上的各种关系使得当事人不得不与官府进行烦琐的交涉。
牙人被规定了在公法上的各种义务,比如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及病人不得经营牙人业务。事前须由二三名壮保以及伙伴组成邻保,然后向县衙申报登记姓名,取得写着“某县某色牙人某人”,下面还记有规定事项和官府署名的木牌(身牌),在交易之前要向客商读示木牌上的条文。如果是需要立契的交易,牙人可请买卖双方加盖官印及交纳牙契税,但不得阻碍买卖双方的直接商谈。并且,禁止故意抬高价格以及迫使客商同意赊账和故意拖延欠款。如要按例确定支付赊账欠款的日期,必须弄清契约并由壮保出面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