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懿︱女性从属于男性是基于《圣经》的真理吗?( 二 )


其次 , 经文的翻译也影响着读者的理解 。 《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二十二节要求妻子顺服丈夫 , 而前文第二十一节则要求所有人都“存敬畏基督的心 , 彼此顺服” 。 如将两节对读 , 就能看出妻子的顺服只是信徒彼此顺服的一部分 , 而第二十一节的要求对丈夫同样适用 。 但在英文标准版圣经(ESV)中 , 第二十一节被划归在上一个小标题中 , 而“妻子和丈夫”这一小标题则以第二十二节开始 , 这种分段方式无疑支持了互补神学的立场 。 另一个受到翻译影响的例子是罗马书第十六章所列举的大量在教会服务的女性 , 其中非比(Phoebe)的职位(δι?κονο?)在某些译本中被译为正式的“执事”(deacon) , 而在另一些译本中被译为非正式的“仆人”(servant) 。 巴尔指出 , 如果非比是男性 , 则根本不会有这样的争议 。 而单从经文本身来看 , 保罗并不持有压迫女性的立场 。
通过对保罗书信相关章节的重新解读 , 巴尔质疑了互补神学的经文依据 , 而在第三章 , 巴尔列举中世纪教会史上杰出的女性典范 , 进一步说明互补神学所谓的正统“圣经女性身份”(Biblical womanhood)只是较晚近的历史建构 , 在中世纪时期还未曾确立 。 虽然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称“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14:34) , 但中世纪的女性并不曾沉默:面对约克大主教的发难 , 玛格丽·坎普(Margery Kempe)勇敢地捍卫了自己谈论上帝的权利;圣保拉(Saint Paula)抛弃了自己的家庭 , 远赴伯利恒 , 帮助圣哲罗姆翻译《圣经》;宾根的赫德嘉(Hildegard of Bingen)曾四次远行布道 , 主教们争相索要她的布道词 。 然而 , 自十一至十二世纪以降 , 为了保持独立 , 防止豪门世家的过度干预 , 教会开始要求神职人员必须独身 , 视女性的身体为不洁的威胁 。 由此 , 教会得以在世俗权力面前保持独立 , 但女性的地位逐渐被削弱了 。
总体而言 , 中世纪的教会并没有禁止女性发声:仍有少部分女性可以通过守贞与卓越的品质成为例外 。 但这些例外很快便消失了 。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 , 真正为当代互补神学压迫女性的话语奠定基础的 , 是以揭露天主教会的黑暗与腐败为己任的宗教改革运动 。 巴尔在第四章中指出 , 虽然女性在任何时代都扮演着妻子与母亲的角色 , 但是将这种角色视为女性神圣性的标准 , 是从宗教改革开始的 。 婚姻与母职取代了贞洁 , 成为女性的理想圣洁状态;丈夫取代了神父 , 成为女性应当服从的权威 。 以路德本人为例:相比于圣母玛利亚和其他女性圣徒 , 路德更强调拉撒路的姐姐马大(Martha)打理家务的美德 。 被限制在家庭中的女性逐渐失去了自己的声音:在十五世纪初 , 当约克主教企图引用保罗书信来让玛格丽·坎普闭嘴时 , 坎普仍能引用路加福音第十一章中和耶稣对话的女性为自己辩护;但到了十六世纪 , 安·阿斯库(Anne Askew)以相似的论证反驳试图压制她的主教 , 却最终被处以火刑 。
随着新教教会进一步束缚与压迫女性 , 保罗书信中的相关篇章的地位迅速上升 , 而对这些篇章的解读也有了与中世纪时期完全不同的侧重 。 保罗书信是中世纪布道者最常引用的《圣经》经文之一 , 然而在巴尔研读过的一百二十个晚期中世纪布道词手抄本中 , 只有个别几段用到了与性别问题相关的段落 , 而其用意也不在于论述女性的地位 。 《以提摩太前书》第二章第十五节为例 , 经文称女性“必在生产上得救” 。 巴尔仅遇到两篇谈论这段经文的中世纪布道词 , 其中之一以女性为所有基督徒的代表 , 强调所有基督徒都要经历痛苦的忏悔与赎罪 , 才能享受救赎的快乐 。 与这种平等的解读形成对比的 , 是十七世纪著名神学家兰斯洛特·安德鲁斯(Lancelot Andrewes)对这段经文的解读:“维护家庭的义务属于女性……如保罗在《提摩西前书》2:15中所说 , 妻子通过孕育孩子获得拯救 。 ”由此可见 , 在宗教改革运动后 , 人们才开始将保罗书信用于定义基督教女性角色 。 此外 , 女性角色在这一时期的转变还体现在教堂的格局布置上 。 在中世纪的教堂的礼拜仪式中 , 男性与女性分列两侧 , 而在宗教改革后的教堂 , 每个家庭占据一个独立的格子(box) , 女性的声音自此淹没在家庭这一最小单位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