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认为 , 刘某及其家人违反禁令 , 自己也要承担80%的责任 。
对于刘某辩称自己只是在陪孩子散步 , 与事实不符 , 不予采纳 。 法院认为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不得违法、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 当地已经张贴了禁渔公告及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 , 人人都应当遵守该规定 。
本案中 , 刘某及家人对禁止钓鱼的规定熟视无睹 , 擅自下河钓鱼、观看 , 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法律是公平的 , 不应当为违规者开绿灯 , 不能让违规者在违规中得到不应得到的利益 , 否则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及秩序的侵害 。 因此 ,刘某应当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 判定其自行承担80%责任 。
3、最终法院判决 , 河道管理单位应赔偿刘某67839.77元 。 案件受理费计7503.04元 , 刘某负担6002.43元 , 河道管理部门负担1500.61元 。
4、目前该案为一审 , 本人认为有一定探讨空间 , 即判决河道管理部门仅承担20%责任是否过轻?
第一 , 违反禁令钓鱼 , 属于行政处罚约束的行为 , 一般来说 , 钓鱼并不会导致栏杆的倾倒 , 用钓鱼违规在先这个理由 , 去抵消有关部门的责任 , 是否合适?
打个比方 , 我往河里扔垃圾 , 过程中栏杆突然倾倒将我砸伤 , 是否我个人也要承担80%的责任 , 因为往河里扔垃圾也属于违规行为 。
第二 , 违反禁令的并非刘某 , 而是刘某的丈夫 , 是否可以用刘某丈夫的违规 , 去对刘某进行惩罚?假如本案中 , 刘某自己带着孩子在河边看其他人钓鱼 , 栏杆倾倒将其砸伤 , 其自己是否要承担80%的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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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违法钓鱼禁令是钓鱼人的事情 , 游玩散步的被拦杆砸伤 , 那是护拦质量问题 , 这是两回事两个问题 。 钓鱼该罚款 , 砸伤人就该赔偿
网友:栏杆倾倒砸伤人是质量和监管的问题 , 和违反禁令钓鱼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如果不能证明是人为故意搬倒栏杆所导致 , 个人认为法院这个判决是不太恰当的
【周口|违反禁令钓鱼受伤,女子向政府索赔41万,该赔么?】网友:栏杆倾倒跟钓鱼应该没关系 , 假如就是游玩散步走那栏杆倾倒了 , 那还不能散步 , 游玩?那你得有警示牌 , 禁止靠近栏杆 , 后果自负 , 这河道管理应该负8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