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感知论》独家发现:对唯物主义客观认识的重大更正( 二 )


“感知体”的提法,重点强调的是“感知”在这种有意识能力的存在物身上的本质意义,是说这种活着的、有意识能力的存在物,其本质就是“在感知”,它们存在的形式是感知,存在的内容是感知,存在的目的是感知,存在的价值是感知,除感知外,它们一无所是,所以,它们只能被称为“感知体”,别的称谓都是离开本质追逐表象的误解。
在《感知论》的语境中,所有种类的感知体,简单至微生物甚或是仅仅有感应能力的某种有机大分子形态,复杂至最高级的感知体——人类,它们都是由“感知意识本体”为了一个统一的目的而演化出来的各司其职、步调一致、缺一不可的亿万种形式的感知体。不管是它们所谓的肉体,还是它们的意识,都是受“感知意识本体”要感知愉悦的冲动所驱动而形成的形式和内容,它们反过来,又用自己特定的感知形式和内容,来满足和丰富“感知意识本体”的愉悦最大化要求。它们的意识在感知,它们的肉体为感知提供工具,特定的工具完成特定的任务,所以,不同“肉体”形式的感知体,所感知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不同生物感知到的世界各不相同),正是亿万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感知结果的叠加和约定,形成了我们现在感知到的这个稳定运行的世界,这恰恰体现了生物多样性的本质意义,也体现出“感知意识本体”所要呈现的这个感知界(世界)是一个严格执行规则和逻辑、协调一致完美运行的统一整体。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不管什么形式的感知体,它们有一点肯定是相同的,就是都在执行着“感知意识本体”的意志和统一部署,都必须而且只能按照“感知意识本体”自带的这独一无二的一套感知规则和感知逻辑(具体说可以表达为时空规则)来行事,发挥自己在整个统一协调、完美运行的感知系统全局中的角色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演绎、约定、创造这个整体性存在的完美世界。
逻辑|《感知论》独家发现:对唯物主义客观认识的重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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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意识本体”必须是形而上的,也就是必须是抽象无形的规则和逻辑,只有这样,才能具有普遍性,才能称得上是本体。反过来说,一种事物一旦有形,立即就会局限于此形中无法解脱,也就失去了自由和普遍性,所以,有形的事物都只能是“用”,不可能是“体”或者“本体”。所以,“感知意识本体”设计了规则和逻辑,指定了方向和目标,就完成了形而上的总体设计蓝图,具体执行就必须是那些有形的存在物来执行和变现了,这当然只能是“感知体”和“被感知体”的使命和任务了。
每一种“感知体”,只能拥有自己特定的、局限性的感知形式和内容,也就呈现为特定的、局限性的“被感知体”。“感知体”和“被感知体”必须成对出现、相提并论,单独界定其中的一个,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特定的“感知体”,只能感知和构建特定的“被感知体”;特定的“被感知体”,一定是被特定的“感知体”感知和构建的,离开具体的“感知体”来说某种“被感知体”,或者离开具体的“被感知体”来说某种具体的“感知体”,都是不合逻辑的。具体来说,人就只能用人的眼耳鼻舌身意来感知人的色声香味触法的世界,蝙蝠就只能用它的超声传感系统来感知蝙蝠的形象世界,猫头鹰只能用其特殊的视听系统来感知猫头鹰所能感知的“昼不见泰山夜可查秋毫”的世界。在人类发明模拟或者数字等先进的观测仪器之前,人类难以感知蝙蝠和猫头鹰的世界;反过来说,即使是科技文明高度发达的现在,蝙蝠和猫头鹰也难以感知到人类花红柳绿、明山秀水的美丽世界,因为它们即没有科技文明,更没有人类特有的感知系统。所以说,不同的“感知体”,拥有截然不同的世界,彼此有着先验性的、难以跨越的融合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