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尾|做学问要“会搭架子”( 四 )


语言的发展 , 常常带来对旧系统的破坏 , 这种破坏作用“其来有渐” , 表现出某种临界状态 , 不一定反映新的语言现象的达成 。 对于例外中涉及语言系统演化的部分 , 要特别注意这些材料是否真正反映了跟系统的质的区别 。 王力先生重视例外材料的细致辨析 , 哪怕是一个不起眼的用例 , 他都放到成熟的理论系统中加以审视 , 彻底弄清其真谛 。 在他的著述中 , 这种微观的精细辨析比比皆是 , 往往凿破鸿蒙 , 令人大开眼界 , 至今都是处理例外现象的最佳方案 。 碰到模棱两可的情况 , 他提出要根据一个时代的整体语言系统来加以决断 , 也就是建立历史和系统的观点 。 如果这些“例外”只有一例 , 那么 , 即使它们真正跟共时系统反映的事实有质的区别 , 但由于是个别用例 , 因此他就作为孤证对待 , “孤证就是缺乏社会性的偶尔出现过一次的例证” , 要考虑传世文献具有后人改动的可能 , 希望找到确凿不移的证据加以取舍 , 但这不能作为语言演变的确证 。 如果不属于“孤证” , 就确认它属萌芽或残存状态 。 这样精微的研究 , 是使王力先生创建的系统血肉丰满的根本保障 。
系统地吸收 , 才能系统地构建
王力先生能在中国语言学研究方面搭起多种学科框架 , 跟他充分吸取古今中外学术精华有极大关系 。 人们说王力先生“学贯中西” , 这只是一个通俗说法 。 严格说来 , 科学研究不分古今中外 , 古今中外都有科学成果 , 也都有非科学成果 。 过去 , 不少人用“学贯中西”来判别一个学人成就的高下 , 至今还有一定影响 , 但这不准确 。 科学的认识应该是:充分吸收古今中外的已知知识或学术精华 。
王力先生搭建不同学科的框架 , 都有中外比较的视野 , 框架总体和研究思路主要接受了西方的影响 , 具体内容采纳我国学术精华甚多 。 这样安排学科框架的研究理路符合清末新式学堂创办以来的学术取向 , 将学科内容分为若干部分 , 有条理地分篇、分章、分节加以叙述 , 理论色彩远超古代 。 中国古代语言学重实用 , 古代语言学家对相关学科做了很多微观和宏观研究 , 成果累累 , 足资后人吸收;但他们大多不注重搭建各门学科的理论框架 , 理论创新常常湮没在材料分析之中 。 《中国语言学史》说 , “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 , 规定了中国古代语言学是为了实用的目的” 。 王力先生吸收西方语言学理论 , 主张理论不能脱离实际 , 要吸取西方科学有用的理论、方法和研究视角 , 弃其糟粕;物物而不物于物 , 反对亦步亦趋 。 清华研究院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国古文法》(1927年)对此已有明确阐述 , 《中国现代语法·自序》回顾他研究中国语法“蔽的时期”的毛病:“只知从英语语法里头找中国语法的根据 , 不知从世界各族语里头找语法的真诠 。 当时我尽管批评别人削足适履 , ‘以英文法为楦’ , 其实我自己也只是以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 ”
他创立不同学科框架 , 根据不同研究条件和需要灵活吸收 , 不同学科体系吸收学术精华的侧重点不完全一样 , 汉语诗律学、中国语言学史研究吸收我国古代相关成果尤多 。 中国语言学史对我国历代语言学的分析、评价都建立在细读原注的稳固基础之上 , 往往要言不烦 , 恰如其分 。
王力先生很早就从演变的角度思考汉语史的问题 , 《中国古文法》已有这方面内容 , 提出“文法之为物 , 但赖习惯以成 , 例不十则法不立;所谓合法非法 , 当以合习惯非习惯为标准 , 不当以见于名人之文为标准” , 竭力祛除崇古抑今之病 , 分“古文法”和“今文法” , 探讨语言习惯的变迁 。 《中国文法学初探》(1936年)明确提出“至少该按时代分为若干期 , 成为文法史的研究” 。 汉语史学科框架的建立深受欧美语言学 , 特别是苏联的影响 。 19世纪后半叶以来 , 欧洲人就写出了英语史、德语史、法语史、俄语史等著作 。 王力先生仿照欧洲一些单一语言演变史 , 主要是苏联多部俄语史著作建立汉语史框架 , 《汉语史教学一年的经验和教训》一文详细阐述了《汉语史稿》的借鉴之处 。 《汉语史稿》《汉语语音史》《汉语词汇史》《汉语语法史》采取语音、词汇、语法史的叙述框架 , 借鉴了欧美著作 , 法国语言学家房德里耶斯《语言》就是采用这种框架叙述语言学的 , 《汉语史教学一年的经验和教训》讲按照语音、语法、词汇三部门叙述汉语史 , “这样做 , 是苏联俄语史的做法” 。 王力先生汉语史研究的一些视角、内容也对西方语言学多所吸收 , 《汉语史稿》和《汉语词汇史》都有“词是怎样变了意义的”和“概念是怎样变了名称的” , 吸收了房德里耶斯《语言》的观察视角和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