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秉琦|从仰韶文化到满天星斗

苏秉琦先生是我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时的导师 。 1968年我分配到辽宁工作后 , 仍然经常得到先生的指导 , 特别是随着辽宁西部山区东山嘴、牛河梁等红山文化遗址的发现 , 向先生请益机会更多 。 1996年底还有幸陪先生到深圳写作《中国文明起源新探》 。 在与苏先生的长期接触中 , 对他一生不平凡的学术经历和从考古实践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思想不断有新的了解和领会 。
走自己的路
1934年 , 刚大学毕业进入北平研究院考古组工作 , 苏秉琦就参加了陕西宝鸡斗鸡台遗址的发掘 , 后来又主持了发掘材料的整理和考古报告书的编写 。
斗鸡台遗址是北平研究院探索周、秦初期文化计划中首选的发掘地点 。 在沟东区 , 两个年度发掘到上百座小型土坑墓和上千件器物 , 如何用这些“哑巴”材料达到预定的学术目标?那时正值抗战时期 , 整理工作从西安到北京再到昆明 。 在缺少参考材料的情况下 , 作为一个初学者 , 苏秉琦在困惑中艰难摸索 , 在对每一件器物从细部特征到制作方法都作了仔细观察和记录后 , 选择瓦鬲为切入点和重点 , 对墓葬和器物逐一分类 。 将全部40件瓦鬲分为A、B、C、D四型 , 有的型还分为亚型 , 每型又分为若干式 , 由此排出了这批墓葬的年代分期、阶段特征和瓦鬲形态的演变过程:从四五千年前出现A型鬲(袋足鬲)到公元前五世纪前后D型鬲(矮足鬲)演变为釜 , 这2000多年正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前半段 , 而不同地区的鬲又各有发展脉络 。 由此 , 他将一种古代器物与中国历史文化的起源与演变相联系:瓦鬲这种“中国古文化所特有的、在古代中原和北方普遍应用、形制特殊、存在时间长久而又变化敏感的三足器 , 不但可以目为中华古文化的代表化石 , 对于追溯中华古文化的始源与流变问题更具有特别的意义” 。
这是中国考古界第一次系统运用分型分式法 , 将器物按其形态差别而划分为型、亚型和式别 , 也是第一次根据遗迹、遗物的共存关系来判断各单位的相对年代 。 地层学和类型学是近代考古学的基本方法 。 系统的类型学方法 , 是瑞典人蒙特留斯在1903年建立的 。 苏秉琦从中国考古的实际材料出发 , 正确运用和发展了这种方法论 。 此后的考古学研究中 , 皆以此为范例 , 形成普遍使用的“型”和“式”的概念 , 苏秉琦也被公认为中国考古类型学的奠基人 。
50年代末 , 在陕西华县北大考古实习工地 , 苏秉琦继续用类型学方法研究仰韶文化并辅导学生 , 受学生们提出的“见物不见人”等意见的触动 , 开始思考中国考古学的走向问题 。
当时遇到的问题 , 一是“硬套” , 指学习苏联初期经验 , 把考古学简单理解为物质文化史;一是“生搬” , 指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史的有关论点和自己的论著镶嵌在一起 , 考古学的具体研究仍然是干巴巴的空壳 , 终是不能深入肤理 。 那一时段他反复思考的问题是:学科发展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两者怎样才能结合得更好?学生们提出考古学“见物不见人” , 那个“人”字不就是社会的人吗?考古学文化不就是属于人们共同体即社会的遗存吗?透过遗存就可以见到人 。 社会是运动发展的 , 而以往对考古文化遗存的研究 , 总停留在静态的定性描述 。 看来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 只有运用唯物辩证法 , 把考古文化视作一种运动的物质 , 找到它的运动规律 , 才能达到“见物又见人”的目的 。
苏秉琦1965年在《考古学报》第一期上发表的《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把仰韶文化作为一种运动物质 , 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 在纷繁庞杂的诸多因素中 , 分析出半坡和庙底沟两种类型 , 是距今6000年前后活动在以华山为核心的八百里秦川内外的两个平行发展的人们共同体 。 他还分析出仰韶文化后期氏族制由上升走向瓦解的大量因素和中心区东部发展快于西部的不平衡性现象 。 这就不仅揭示出仰韶文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和特定地区的具体历史 , 而且找到一条在唯物辩证法指导下考察各种考古学文化的有效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