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评《经学与实理》 |圣贤人格的身体基础( 四 )


《益》之上九曰:“莫益之 , 或击之 , 立心勿恒 , 凶 。 ”盖利者众人之所同欲也 , 专欲益己 , 其害大矣 。 欲之甚 , 则昏蔽而忘义理;求之极 , 则侵夺而致怨仇 。 夫子曰:“放于利而行 , 多怨 。 ”孟子谓先利则不夺不厌 , 诚哉是言也 。 大凡人之存心 , 不可专利 。 上九以刚而求益之极 , 众人之所共恶 , 于是莫有益之 , 而或攻击之矣 。 故圣人戒之曰:立心勿恒 , 乃凶之道也 。 谓当速改也 。 (第649-650页)
“利者众人之所同欲也” , 因此 , 虽圣贤与人同 。 这便从根本上确立了作为个体生存的主体性 。
事实上 , 程朱理学对于这种个体生存主体性的确认 , 有着非常感性的表达 , 即孟子所讲的“守身” 。 《孟子·离娄章句上》:
事 , 孰为大?事亲为大;守 , 孰为大?守身为大 。 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 , 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 , 吾未之闻也 。 孰不为事?事亲 , 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 , 守之本也 。
此条下 , 《论孟精义》辑录了二程各自的长段阐发 , 这里取其简明 , 仅引程颐的阐释:
或问:“守身如何?”伊川先生曰:“守身守之本 , 既不能守身 , 更说甚道义 。 ”曰:“人说命者多不守身 , 何也?”曰:“便是不知命 。 孟子曰:‘知命者不立岩墙之下 。 ’”或曰:“不说命者又不敢有为 。 ”曰:“非特不敢为 , 又有多少畏恐 , 然二者皆不知命也 。 ”(第722页)
因为问题的涉及 , 致使程颐将“守身”从具体的准则提到了与“知命”相关联的理论高度 。 孔子曰:“不知命 , 无以为君子也 。 ”(《论语·尧曰》)命象征着天道对人的规定性 , 即《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 。 ”程颢阐发得更清楚:
盖上天之载 , 无声无臭 , 其体则谓之易 , 其理则谓之道 , 其用则谓之神 , 其命于人则谓之性 , 率性则谓之道 , 修道则谓之教 , 孟子去其中又发挥出浩然之气 , 可谓尽矣 。 (第672页)
知命即等同于与性、教、神、道、易相贯通;而以杨时的话 , 则更体现程朱理学的精神 , “天理即所谓命” 。 (第664页)依上引程颐的阐述 , 不守身就等于不知命 , 故身体在理学中的重要性便非常清楚了 。 可以说 , 身体的存在是程朱理学一切思想观念的前提 。
既然如此 , 那么以天理为最高准则的理学究竟又是如何处理天理与身体感受性之间的紧张呢?杨时曰:
圣人作处惟求一个是底道理 , 若果是 , 虽纣之政有所不革 , 果非 , 虽文、武之政有所不因 , 圣人何所容心 , 因时乘理 , 天下安利而已 。 (第658页)
细加体味 , 程朱理学所高悬的理 , 并非形而上的普遍抽象原理 , 也不是圣人的玄想发明 , 而只是因时利导 , 能使“天下安利”的“一个是底道理” 。 理终究基于感性的生命存在 , 理并不与感性生命发生紧张 , 而只是与追求一己之私的感性生命相冲突 。
这里 , 理学的确存在着抽空个体存在主体性的理论危险 , 因为一己之私的欲望如何界定具有弹性 。 但理学也从三方面致力排除这种危险 。 其一 , 理学所抽去的个体存在主体性 , 在理论上确切地讲 , 即是上述呈现为欲望的一己之私 , 并不是个体存在主体性的全部 。 当然 , 这在理论上存在着如何界定的问题 。 这在理学来说 , 实是一个核心问题 , 与对人的认定相关 , 此处不论 。
其二就是这里所要讨论的 , 个体存在主体性是理学整个论述的前提 , 也是最后的诉求 , 更贯彻于身体存在的整个过程中 , 理学家津津乐道于“活泼泼地”就是最显著的表证 。 因此 , 无论如何悬示天理对于个体感性生命的超越性与约束性 , 天理最终要分殊在个体感性生命中 , 并呈现出来 。 《孟子·离娄章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