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评《经学与实理》 |圣贤人格的身体基础( 六 )


(程颐)先生在经筵日 , 有二同列论武侯事业 , 以为武侯战伐所丧亦多 , 非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之事 。 先生谓:“二公语过矣 , 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 , 谓杀不辜以私己 , 武侯以天子之命讨天下之贼 , 则何害?”(第679页)
如果考虑到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这一不可改变的前置因素 , 个体生命的存在需要获得公共安全的保障 , 那么 , 程朱理学“本乎人情 , 出乎礼义”的天理 , 与其说是对个体生存主体性的抹杀 , 毋宁说更是对个体生存主体性的维护 。
最后请再举程颐被贬放涪州编管途中一事 , 以见理学家对人 , 乃至对人的形象所抱持的敬意 , 并结束这一书评 。 杨时曰:
翟霖送伊川先生西迁 , 道宿僧舍 , 坐处背塑像 , 先生令转椅勿背 。 霖问曰:“岂不以其徒敬之 , 故亦当敬耶?”伊川曰:“但具人形貌 , 便不当慢 。 ”因赏此语曰:“孔子云:‘始作俑者 , 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者也 。 ’盖象人而用之 , 其流必至于用人 。 君子无所不用其敬 , 见似人者不忽 , 则于人可知矣 。 若于似人者而生慢易之心 , 其流必至于轻忽人 。 ” (第6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