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带着正义的名号赚钱,你愿意试一下吗

食品安全|带着正义的名号赚钱,你愿意试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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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样一个职业 , 它维护着整个市场的秩序 , 它监督着食品安全、商品质量 , 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 是非常正义的一个职业 。 而且没有上司 , 不需要看别人脸色;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没有固定的上班场所 , 是一个完全自由人 , 收入还不少!你愿意做从事这个行业吗?

这个行业就是——“职业打假人” 。 职业打假人是一些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 , 通过大量买进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然后对商家进行惩罚性索赔的一类人 。 只要使用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 就可以去“工作”了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但是 ,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但是 , 这个“职业”存在很多争议 , 可谓是“人见打” , 商家见了可能都会绕道走 , 那么还愿意做这个“职业”吗?目前 , 从法院的态度来看 , 并未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 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发布的文件来看 , 在食品、药品领域 , 即使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要求惩罚性赔偿 , 法院是支持的 。 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 , 三倍赔偿的前提必须是欺诈 , 而知假买假不属于欺诈 , 那么要求惩罚性赔偿 , 法院是不支持的 。

【食品安全|带着正义的名号赚钱,你愿意试一下吗】在此 , 你觉得合理吗?知假买假 , 以谋取利益为目的 , 大家又是否能接受呢?其实 , 正是产品有问题 , 才催生了这样一个职业 , 而且立法的目的本身就是促进大家去发现产品问题 , 监督市场的 , 我们更应该把重点放在“打假”上面 , 而不是探讨是否是“职业人” 。 不管如何 , 职业打假人也打击了市场上的很多问题产品 , 在客观上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 减少了商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 因此 , “职业打假人”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