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凭什么?”贵州福泉,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

水库|“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凭什么?”贵州福泉,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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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凭什么?”贵州福泉,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

“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 , 凭什么?”贵州福泉 , 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 , 女儿在玩耍过程中不慎落水 , 父亲见状跳下营救 , 最终双双溺亡 。 事后 , 其家属将水库经营者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共计173万余元 。


事发当天下午 , 宋某带着两个女儿和朋友一起来到何某承包的水库钓鱼(100元三小时) , 在缴纳钓鱼费用后 , 宋某便开始钓鱼 。 但在钓鱼过程中 , 其女儿与朋友的孩子在旁边一直吵闹 , 宋某等人便将孩子赶到另一旁玩耍 。



四个孩子便来到了距离宋某等人较远的地方 , 其中 , 宋某的小女儿小宋于当日下午5时许在水库边斜面上用瓶子装水时 , 不慎落入水中 。 另外三个孩子见状 , 便上前进行救助 , 因距离太远 , 难以拉住小宋 , 便连忙跑去呼喊宋某施救 。

宋某来到案发现场后 , 遂跳入水中 , 而后救助未果便沉入水中 。 其他垂钓者陶某来到现场后跳入水中将小宋救起抢救 , 未果 。

此后无人再敢入水 , 直到当地派出所打捞队到达后 , 于当晚9时许才将宋某打捞出来 。 宋某、小宋于均已死亡 。

事后 , 宋某的家属将水库的经营者何某分两次诉讼告上法院 , 索要其对宋某、小宋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739215.5元 , 其中 , 小宋818569元、宋某920646.5元 。



宋某家属认为 , 本案的发生责任方完全在于水库一方 。 小宋在水库边玩耍时 , 因水库边的青苔未及时清理 , 致小宋滑落水中 。 此后 , 宋某见女儿落水又跳入水中施救 , 由于在此过程中 , 该库方又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施救 , 那么最终导致宋某父女双双溺亡的结果发生 , 水库作为经营场所 , 水库的承包经营者何某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因此 , 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对于宋某家属的说法 , 何某则提出了如下反驳的观点:

其一 , 案发地点是何某经营的水库区域 , 在钓鱼规则上也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 , 在宋某等人到来时 , 库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对其进行了提醒 。 此外 , 在水库区域也准备了5只救生衣与一艘救生艇 , 故水库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 。

其二 , 宋某作为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知道其将孩子带入库区所要面临的风险 , 而小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宋某则对其具有相应的监管义务 。



【水库|“收你们100却让我赔173万,凭什么?”贵州福泉,一父亲带着女儿来到水库钓鱼】由于宋某未尽到监护义务 , 使小宋脱离监管 , 导致后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 归根到底 , 这个责任在于宋某未能对小宋尽到监管义务 , 故一切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 。

那么对于本案 , 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归责原则 , 是确定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和最终要件 。

简而言之 , 对于本案 , 何某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存在一定的过错 。

本案中 , 事故发生的场所是何某承包用于经营的水库 , 水库钓鱼规则上明确严禁带小孩入水库 , 但宋某仍然将小宋带入 , 将其置入不确定的风险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