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女子入职即怀孕,被辞退后打官司索赔20万,没想到评论区一片嘲讽( 三 )


三、为啥大部分网友会是嘲讽的态度?朱小姐有错么?朱小姐当然没错 , 公司在朱小姐怀孕生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 确实是违法的 。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5条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本案中 , 朱小姐和科技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 从2019年3月12日到2020年3月11日 。 朱小姐2019年4月怀孕 , 从朱小姐怀孕开始 , 公司就已经不能辞退她了 , 科技公司却在2020年1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 , 已经违法了 。
那朱小姐2020年2月6日生产后 , 公司有权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她么?也没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我们国家规定 , 哺乳期时间为一年 , 也就是说 , 从2020年2月6日朱小姐分娩到2021年2月6日 , 科技公司也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
这也是朱小姐为啥在2021年3月才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 , 因为到了3月份 , 哺乳期已经结束了 , 事情该有个了结了 。
不得不说朱小姐作为人力资源经理 , 对于相关法律的掌握非常准确 , 这可能也是网友对其持有恶意的原因之一 。
这家公司冤不冤?整体来看 , 这家公司本打算以每月14000元的工资雇佣朱小姐 , 但实际的情况则是公司为其付出了每月28000元的成本 , 甚至更高 , 因为朱小姐实际只工作了一年 , 而且这一年还经常请假 。 这对公司来说当然是不公平的 。
这对公司来说不公平 , 这就是网友嘲讽的根源 。
网友的感情很朴素:我觉得这对公司不公平 , 那肯定是你朱小姐占了便宜 , 那当然就要嘲讽了 。 之所以公司觉得冤 , 问题出在服务期上 , 如果朱小姐在这家公司工作5年、10年 , 那休一年产假肯定就没什么 , 可朱小姐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太短了 , 未来朱小姐去下一家公司 , 可能工作3年5年也不一定怀孕 , 所以实质就是这家科技公司替下一家公司分担了成本 。
比较而言 , 体制内的工作就不存在这种问题 , 刚入职的女公务员怀孕 , 单位是什么态度?单位完全不会不满 , 领导还会很照顾 , 根本不安排重活 , 活脱脱当宝贝 。更有甚者 , 还没入职就休产假的女公务员都有 , 怀着孕去面试 , 面试后因为怀孕不能体检 , 所以先办理入职 , 入职后休产假 , 工资照领 。

为啥体制内能接受呢?因为体制内的服务是终身服务 , 25岁考上公务员 , 60岁退休 , 你可能要在一个单位工作35年 , 这35年每个女员工都要休产假的 , 早休晚休而已 , 那早休又有什么所谓?
所以关键还是要改变这种对某一家公司的不公平 , 毕竟 , 养育孩子的成本应该由全社会来负担 , 你不能只逮着一只羊薅羊毛 。 对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福利 , 应该由其曾经服务过的 , 以及未来要服务的所有公司共同支付 , 技术上要实现这一点完全不存在难度 , 只用为每位女职工设定一个特殊账户即可 , 工作过的每家公司都要在工资里拿出一部分打进这个账户 。
写在最后总的来说 ,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给予了充分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要调岗降薪也需要双方达成合意 , 还要考虑所调整岗位是否适合女性工作 。
另外还有大家很关心的一点 , 合同约定女性怀孕后自动离职行不行?当然不行 , 这种属于违法条款 , 属于无效约定 。
【产假|女子入职即怀孕,被辞退后打官司索赔20万,没想到评论区一片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