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二 )


1946年,日本贸易赤字将高达1.2亿日元(1936年价格),但1947年将减少到3900万日元,1948年将转变成为贸易顺差,并有1.2亿日元的盈余 。
因此,鲍莱建议,应该予以拆迁的各类工业设施价值总额(1939年价格)24亿日元 。其中,一般工业设施9.9亿日元 , 军需工业设施14.7亿日元 。
包括:
(1)工作母机制造设备的一半;(2)所有陆海军工厂、飞机制造厂;(3)所有的球轴承和滚轴承工厂;(4)20家造船厂的全部设备;(5)年产量超过250万吨的钢铁生产设备(即将钢铁生产能力从1100万吨降低至250万吨);(6)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的一半;(7)除附属于金属精炼厂者以外,所有的接触法硫酸厂;(8)4家氨碱法纯碱制造厂中最新式的一家;(9)41家电解法苛性苏打制造厂中的20家;(10)所有轻金属工厂 。
在《最终赔偿计划》中 , 鲍莱进一步扩大了拆迁赔偿的范围 。除《先期赔偿计划》中的钢铁、工作母机、苏打和造船设备的拆迁数量有所增加以外,又新增加了铁矿石精炼、镍、铜、刃具、工具、重型电机、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纺织机械、火药、硝酸、赛璐珞、焦油、石油精炼、石油贮存、人造石油、酒精、合成橡胶的生产设备及商船等项目 。

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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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认,美国总统杜鲁门和部际政策协调委员会、国务院对鲍莱计划的态度是积极的 。杜鲁门指示国务院“尽快制订出有助于实施的必要细则” 。
东京盟军总司令部在1946年1月确定了首批拆迁的389家工厂 。部际政策协调委员会更是从各个方面对日本战争赔偿问题加以研究,特别是还探讨了在赔偿计划没有落实以前怎样削减日本的战争能力问题 。
1946年5月,部际政策协调委员会开始研究题为《削减日本产业的战争能力》(SWNCC302)的政策文件 。
该文件提出如下三项建议:
(1)销毁用于生产武器的全部特殊机械设备;
(2)作为赔偿拆迁第一战争产业(武器、民用飞机、5000总吨以上的商船等产业)的全部机器设备,以及支持战争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作母机、轴承、化学制品、石油、电力、海运等)的机械设备中超出和平时期需要的部分;
(3)在占领时期,禁止重建第一战争产业,将特定的支持战争产业(钢铁、轻金属、工作母机、造船、石油精炼、石油合成、合成橡胶等7个部门)的生产能力限制在一定水平 。
显然,这一文件提出的包括销毁机器、拆迁赔偿和限制重建三项消除日本战争能力的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美国政府的决心 。
3、盟国各国能拆迁多少?迄至1947年8月5日,国务院远东司以博顿为首的特别委员会已经全部完成《对日和约草案》 。
《对日和约草案》分别对盟国的战争目标、日本领土、政治民主改革、审判战争罪犯、监督机构、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统制经济、赔偿和归还盟国财产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
其中 , 有关日本各工业部门的保留生产能力(年产量)和赔偿物资的分配比例如下:
铣铁200万吨;钢锭350万吨;钢材265万吨;硝酸3万吨;硫酸350万吨;石灰30万吨;烧碱3.25万吨;纯碱7.5万吨;工作机械25万台(设备),年产量1万台;轴承3250万元(1943一1944年价格);火力发电210千瓦;新造船舶15万吨;修理船舶300万吨;日产汽油4万桶;贮油设备1000万桶;铝2.5万吨;商船200万吨;直接性军事设施镍、合成橡胶、人造石油生产设备一律全部拆除,在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中分配 。
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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