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五 )


恰恰就在此期间,苏联断然封锁柏林,意在瓦解美国在欧洲的地位与美国重建欧洲、遏制苏联的战略部署;在东亚,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战略大反攻,国民党政府的崩溃指日可待 。
这种急剧变化的形势,促使美国政府重新估价整个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调整并制订新的战略方针,更紧密地将其东亚战略与美苏在欧洲的对峙联系在一起 。
10月8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第13/2号文件,决定转变对日政策,推迟对日媾和,首先使日本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稳定下来,赔偿问题和远东委员会问题留待以后再议 。
此后,凯南与德雷帕分别代表国务院和陆军部继续讨论日本战争赔偿问题 。10月28日,双方议定取消先期赔偿,以《约翰斯顿报告》为基?。?制定新的赔偿计划 。
12月14日 , 麦克阿瑟提议 , 停止实施拆迁,国务院和陆军部分别表示同意,并共同起草了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13/3号文件 。1949年5月6日,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该文件,决定停止实施赔偿计划,并取消1947年4月确定的“按国分配”原则 。
从此,美国彻底背离了对日占领政策的初衷,对日本战争赔偿问题的政策转向放弃索取赔偿 。

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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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950年5月运往菲律宾的最后一批拆迁赔偿设备 , 日本移交给有关国家的物资,计2.8万捆,价值约4500万美元 , 使用船舶106艘 。
7、为何要中国放弃赔偿?自赔偿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被排斥于旧金山对日和会的大门以外 。
按照《吉田书简》的原则,在1952年2月至1952年4月间,日本单独与台湾国民党当局进行关于终止战争状态的外交谈判 。国民党当局以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请求权作为换取日本政府承认其法统地位的筹码,而没有坚持原来的索赔立场 。
1952年4月28日签署的所谓《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和平条约》及其议定书规定:
“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 。”
双方同意在条约的《同意记录》中载明:
“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即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则根据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规定日本国尚须给予中华民国之唯一利益,即为该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二款所规定之日本国在其本国外之资产,是否如此?’中华民国代表:‘然,即系如此 。’”
这样,在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日本政府缔结的和平条约中,关于战争赔偿问题,仅仅涉及《旧金山对日和约》所规定的“劳务赔偿”和“日本在海外资产”的处理问题 。
8、为何东南亚国家被迫获得“劳务赔偿”?《旧金山对日和约》刚刚签字,日本政府就作出决定:
《旧金山对日和约》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只限于“修复在战争中引起的损害”,不包括对赔偿请求国在战争期间的政府开支、国家征用产业设施而导致的国民个人所得损失、因死伤和失踪而导致的家庭所得损失等损害的赔偿,也不包括对“在战争中引起的痛苦”的赔偿 。
日本提供的劳务不能超出财政经济负担能力、不能超出外汇负担能力、不能影响正常出口 。1953年6月,日本政府又将“劳务赔偿”的涵义扩大解释为“包括提供资本货物” 。
我国为什么放弃日本的战争赔款,为什么免日本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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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使日本与东南亚各国签署的劳务赔偿协定深深打上重新开拓东南亚市场的烙印 。
1952年至1972年间,日本政府先后同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南越政权、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达成协议,同意提供价值近10亿美元的劳务赔偿和5亿美元的无偿经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