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2020版(11)


5、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方式过程中的风险及管理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债权转让程序是较重要的法律手续 。从我国合同法可以看出,债权转让直氅陛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通知的合法有效 。如果债权转让通知知未有效通知到买方,意味着应收账款未能合法转让,也就丧失了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在保理业务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排名,公证通知送达由卖方准备加盖卖方公章的相关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件,由保理商陪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送达 。《债权转让通知书》经公证人公证后,电话通知EMS收件员至公证处当公证员面封存收寄 。
第二,挂号/快递方式由卖方准备加盖卖方公章的相关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件,并提供信封及买方收件人,由保理商代为寄发,将邮局/快递公司回执联正本作为为通知的主要证据 。
第三,买方盖章确认收到通知方式:由卖方准备加盖卖方公章的相关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件经由买方盖章确认转让事宜(必须是买方公章,或双方能确认通知到的其他包含买方全称的印章) 。
第四,电话照会(针对单保理业务)卖方以及保理商共同电话通知买方人员(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或采购人员等或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对接人员)以确认买方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可以依通知更改其付款账户和日后对账方式等信息 。电适通知血流量遭韭为通知的主要证据使用 。
除了依照合同法规定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之外,依照《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将应收账款权属状态予以公示 。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商业保理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促使商业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商业保理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法律风险的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1、明确商业保理准入门槛,量化选择合作客户
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资合实力和商业信誉的好坏,一般来讲,自信良好的企业往往有着较强的履约能力,反之亦然 。商业保理的实现条件和收益来源主要依赖于买方的顺利,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宜在保理的法律框架下转让应收账款,因此,量化选择合作客户,明确商业保理准入门槛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应有之义 。商业保理公司在决定是否向合作客户提供保理业务时,除了需要了解买卖双方的资信、交易性质等基本情况外,还要根据买卖双方自身的情况将其纳入授信管理的业务范围同时,要明确和量化合作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
2、完善内部培训制度,提高交易识别能力
从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上看,欺诈***易的出现将导致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无法回收 。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良好的交易识别能力是认识和防止欺诈***易的关键,因此,保理商在开展保理业务之前,应对保理业务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水平,使其具有较强的交易识别能力,从而防止欺诈***易流人保理业务领域 。
保理商在办理保理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对卖方与买方之间发生的商业发票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和买卖合同的真实性的查验,并严格审查买卖双方之间是否存有控股、隶属等关联关系 。对于欺诈***易及买卖双方采用比保理商批准的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交易销售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不宜受理卖方的保理业务申请;对于买卖双方之间存有关联关系的,由于关联交易本身特有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保理商应持更为谨慎的受理态度;对于交易的目的基于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保理商坚决不能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