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2020版( 九 )


对保理商不利的情形具体表现为首先,保理商没有在保理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商的合同义务,如售后服务、产品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不因债权的转让而转让,从而因债权的转让而承担保理商本身无法承担合同义务;其次,保理商在客户的选择上没有注意到卖方与买方的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合同应收账款可以转让的条款,导致买卖合同中的应收账在保理商与卖方之间不能转让;较后,保理商没有要求卖方与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禁止行使抵销权,使得买方可用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对卖方的债权抵销转让的应收账款,导致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收益直接遭受损失 。
在合同风险的管理中,首先,要重视销售合同的签订,避免出现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此作为开展销售活动的基本依据 。签订销售合同前,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和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明确销售定价、结算方式、权利与义务条款等相关内容 。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还应吸收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必须签订合同的范围,规范合同订立程序,确定具体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相应权责 。审核、审批应当重点关注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 。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
为了避免合同***,企业在签订赊销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对等的合同主体资格 。为了防止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和合同内容上弄虚作假,签订合同日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内容,使用规范的术语,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 。在签订合同前企业要逐条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交货时间、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产品质量标准、货物检验期限、结算方式、价格条款、赔偿责任等都要清楚、明确、完整,不能为今后产生***留下隐患 。也可以在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制定标准合同,避免每次签订合同都要重新制定合同条款 。
其次,针对合同有效性的缺失,以及该合同未被履行或不当履行带来的风险,保理商应当在开展保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卖方资信程度,包括对卖方履约情况的审査,对卖方与债务人交易历史的审査,如果遇到双方互负有债权债务关系,就要慎重考虑是否开展保理业务 。此外,还要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做细致审查,包括对发票、基础交易合同本身真实性的审查 。原则上,保理商不应对卖方与债务人所开展的关联交易做保理 。做了必要的审查后,保理商还可以要求卖方自己对商事合同的有效性做出承诺,保证自己的履约行为,保证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不会遭到抗辩、抵销或反索 。如果卖方有违承诺,保理商将不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债权承担责任 。对于商事合同限制债权让与问题,保理商不仅要注意审查商事合同是否约定有限制债权让与的条款,还要注意审查该商事合同是否具有法定限制债权让与的情形,以及合同性质上是否具有不得让与的情形 。保理商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卖方对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做出承诺,如果有违承诺,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
2、法律适用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由于涉及多方当事人及跨越不同法域,因此每一方当事人不可避免地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步较晚,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虽然在实务中我们已经接受了FCI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公约》以及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开展 。发生争议时,不同国家的***将依据各自不同的冲突规则确定适用于该问题的法律,而法律选择的不同会导致争议解决结果的根本不同 。这使得保理业务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适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