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广平|许广平让朱安找周作人要钱,实在是难为了朱安

在鲁迅先生病故后 , 他的结发妻子朱安陷入无人赡养的境地 。 鲁迅先生在最后的十年生活在上海 , 和他心爱的女人许广平以及他们的儿子周海婴生活在一起 , 而朱安和婆婆 , 周老太太鲁瑞生活在一起 , 住在北平 。
鲁迅当然是有遗产的 , 遗产继承人有三个 , 一个是母亲周老太太 , 一个是妻子朱安 , 还有一个是儿子周海婴 。 许广平和鲁迅之间只有情爱的关系 , 没有法定的夫妻关系 , 许广平没有资格分鲁迅的遗产 , 但是周海婴是许广平的儿子 , 周海婴年幼 , 许广平可以作为周海婴的代理人 。
许广平|许广平让朱安找周作人要钱,实在是难为了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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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三方都没有提分遗产的事 , 等于鲁迅的存款没人追问 , 鲁迅的遗物放在谁的房子里就由谁保管 。
鲁迅还有一样东西很值钱 , 就是他的版权 。 其实把鲁迅的版权委托给第三方 , 比如说鲁迅的学生 , 然后第三方给许广平、周老太太、朱安分钱就行了 。 这样大家都有了生活收入 。
可是许广平要以鲁迅著作为事业 , 她让鲁迅的朋友许寿裳到北京找周老太太和朱安 , 让周老太太和朱安出委托书 , 把鲁迅的版权委托给她 , 然后她就给周老太太和朱安寄钱 , 负责周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费 。
许广平|许广平让朱安找周作人要钱,实在是难为了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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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广平出版鲁迅著作挣了多少钱 , 朱安和周老太太从来没有过问过 , 给寄多少钱就算多少 。 这一点 , 有朱安给内山完造的信里可以看出 , 原文如下:
“鲁迅生前 , 我和我婆母周老太太的生活费 , 每月提前寄到 , 过年过节总是格外从丰 , 并且另有存储一千余元 , 以备不时之虞 , 我也克尽我的天职 , 处处节省 。
自鲁迅逝世之后 , 我秉承婆婆的意思 , 把储存之款分月拨作家内的家用 , 当时有一位许寿裳先生 , 来代许女士索要鲁迅先生全集的出版权 , 担保许女士嗣后寄回北京寓的生活费 , 不使缺少 , 同时许女士也有信来索取版权 , 并表示极端的好意 , 我自愧无能 , 慨然允诺 , 当将委托手续全部寄去以后 , 许女士如何办理 , 迄未通告 , 我亦未曾问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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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如此 , 许广平也觉得负担太重 , 要求周老太太的二儿子周作人负责周老太太和朱安的一半生活费 。 周作人答应了 。
可这一半生活费许广平后来也不出了 , 她的理由是她入狱以及邮路断绝 , 那周老太太和朱安的生活费全部由周作人负责了 。
这种情况持续了两年多 , 周老太太就病故了 。 那朱安无人供养怎么办?周老太太已经把朱安当女儿相待 , 她在临终前要求二儿子周作人把给他的生活费转给朱安 。 周作人答应了 。
可是那是战争年代 , 物价飞涨 , 周作人给的生活费后来就不够用了 , 但是厚道的朱安又不好意思找周作人要求加生活费 , 毕竟小叔子没有供养嫂子的义务 , 而且鲁迅早已跟周作人断交了 。
于是朱安想到了变卖鲁迅在北京寓所里的藏书 , 可是消息刚传开 , 远在上海的许广平就知道了 。 许广平委托律师在申报上发声明 , 原文如下:
“按鲁迅先生终身从事文化事业 , 死后举国哀悼 , 故其一切遗物 , 应由我全体家属妥为保存 , 以备国人纪念 。 况有法律言 , 遗产在未分割前为共有物 , 不得单独处分 , 否则不能生效 , 律有明文规定 。 如鲁迅先生在北平家属确有私擅出售遗产事实 , 广平等决不承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