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心感神遇,不以力求——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个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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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断》序中,张怀瓌针对书法创作的过程有一段精彩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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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书法创作是在一种不知其然的内在驱动下完成的,而这种创作状态激然而不可追。至于什么样的人才能够达其玄妙,出乎超然至境,针对于书法创作者而言,张怀瑾在书论中提到了三个层次的关系:
“心”与灵感的关系
张怀璀认为书法的玄妙之处,必须依靠心悟神领,需要创造者开放五官,寻找书法创作的灵感,不是以下死工夫而能奏效的。书法在创作的过程中书法创作是艺术诞生的过程,既然是艺术创作,就不仅是写字,也不能单纯依照固定的技术重复制作,其中必定含有作者自己都不能控制的因素。“虽自己不可以力求”,创作的过程把握于“心”,却也充满了杳激难测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作主体对于外在丰富的感知、兴会神遇而生的灵感就显得尤为重要,正所谓“必资神遇”、“意与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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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灌在《书断》中形容陆柬之“尤善运笔,或至兴会,则穷理极趣矣”,王献之创作“偶其兴会,则触遇造笔”,都是意在强调触机偶遇的灵感。只有在这种跟随心境,注重主观感知的创作观引领下,才能够达到脱离了有意的制作,出于不知其然而然,是作而非作、为而不为的境地。所谓“技由心付”,即尊重内在自然行发的绝佳的创作心境。然而这种心境往往也是不可多得的,许多佳作通常是在一种玄妙的心境之中完成的,如张怀璀在《书断》中描述王献之书法创作的过程,称赞其是纵逸不羁,自然而潇洒,
虽说中西方的美学思想及理论有极大的差异,但在说明灵感的性质以及灵感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时,张怀灌玄妙神遇,不以力求的想法确实与西方相近。在西方艺术中,代表古典时期的语汇“创造力”—词,也如同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强调的天才、自发性与灵感的语汇“创意”。这些观念与张氏观点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作而非作。作,就是指作者按照有意的、理性的、依循学识的状态下进行的创造或创作。而“作而非作”指的是作家或者作者,在一种不尽由其自身理性行为所控制的特殊创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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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个过程,来源于创作主体心性“意与灵通”的力量,在西方,被称为艺术家的神性。这种在玄妙之中灵感偶发的状态,让艺术创作带有神圣性色彩,玄妙之境带来的灵感,是个作者之外的创作者,作者正式由于与它之间产生的感应,才能如此不知其所以然地作出了美妙的艺术品来。而这种艺术品的诞生过程,却是难以用常态解释和捉摸的,并不是想得而可为,它出自于超越个人能力之外或之上的力量,所以正如张怀灌所言的“不以力求”,被认为是符合神性的。
“心”与“学”的关系
西方理论相信天才形成所依赖的是灵感以及其特殊心灵能力,而非后天学习而成。在中国古代早期的书法理论中,赵壹曾经持这一观点反对学者练习写草书。无独有偶,在早期的文学理论中也充满了曹不“引气不齐,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颜之推“若乏天才,勿强操笔”一类说法。这些说法大都存在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艺术理论早期,在一门艺术刚被确认为是艺术时,人们突然发现某一艺术并非人人能够从事,只有一些具有特殊先天才华的的人才能够得心应手,因此倾向于肯定人的天资。然而与西方的天才论不同,中国古代书论在后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学”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