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心感神遇,不以力求——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个人资质( 二 )



灵感|心感神遇,不以力求——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个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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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心感神遇,不以力求——书法创作主体之“心”与个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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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由于在一门艺术的本体性质被认定之后,关于这一门艺术的研究和探讨就相继展幵,人们的关注点就逐渐转向该艺术的传统和范畴上来,于是,理论家们对于“心悟”、“灵感”的关心逐渐转移到“学”的问题上来,试图向人阐释如何进行这一艺术的创作,鼓励大家来从事这门艺术。张怀瑙的数学理论延续了这一艺术理论发展的趋势,并没有忽视“学”的作用。然而,在张怀灌的书学观念中,“学”对于书法创作的影响始终是位于其次的。他是个讲笔法论的人,但正是由于他认识到书法艺术的本质问题,他的理论一定程度上又在削弱法度的重要性,最终发展成了一种对于法、对于学的抗衡,肯定了人在天生某些内在资质的重要性及优先性。
但针对于张氏对于创作时创作主体心性的强调和推崇,康有为曾激烈地批评道:“夫书道有天然、有工夫。二者兼美,斯为冠晃。自余偏至,亦足称贤。必如张怀權,先其天性,后其学习,是使人惰学,何劝之为?”的确,张怀瑙并不提倡单纯的勤奋致学,他欣赏的是“自然天骨”,仓彳作中“自然之心”的表达。他称赞王羲之和钟繇的行草书,各有自然天骨,犹千里之迹,邈不可追。,因为他“评先贤之书,皆先其天性,后其习学”,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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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天资的关系
与“学”相较,张怀瑾看重书法创作者的天资和禀赋,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才”。张怀灌所说天资,是属于人心内在的某种不可捉摸的创造力,变幻莫测,犹如天之能创生万物一样,所以他在《书议》中说道:“夏殷之世,能者挺生,秦汉之间,诸体间出,玄猷冥运,妙用天资。追虚捕微,鬼神不容其潜匿;而通微应变,言象不测其存亡。”也就是认为,擅长写书法的人才辈出,神妙的作用在于书法家的天赋。追寻捕捉玄虚的精微义理,鬼神不容其隐藏;而通晓精微的事理而顺应变化,用言辞留下的迹象难以探寻它的存亡。
描述这种由心而生的创造性活动之神妙,可谓是极尽形容。他在《书断》中评价蔡兽的书法作品,高度评价其创造飞白书体,妙道无与伦比,动笔合乎神灵的功力,称赞他为“晃能之士”肯定蔡在书法创作中天资的重要地位,另外还说道,蔡星创造笔法于八分,穷尽微妙于小築,自然不是蔡公所设想之妙,岂能到此境界,可以说是美好的寄托,称赞他的书艺高远隐约,真是“神仙之事”,个人的天资对于出发创作而言可以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它不可捉摸,变幻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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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生而知之”,依张怀瑙的看法,他更倾向于肯定书家的先天禀赋,即认为书法是出于自然妙有的天资。有如此天资之余,用功习得才有意义。所以才是先决条件,他并非不重视学的作用,但他是以才摄学的,正如《书断》中提到的:“先禀于天然,次资于功用”;又如评价王羲之作品时,张怀灌称其丁变万化,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天资,难以达到如此登峰造极的境地。在强调天资的重要性之余,然后才指出勤奋致学的必要所在:“天然所资,理在可度;池水尽黑,功又至焉”。又如《文字论》中所云:“得者非假以天资,必不能得”,皆是这个思想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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