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管理制度怎么写

1.酒店管理制度如何写酒店管理者的素质可以包括三个方面:基本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 。
一个宗旨:顾客是上帝、要注重的回头客才是最主要的客源 。
二个态度:用心、微笑 , 给客人最美的享受 , 而不是看你不舒服 。
三让、三轻:让座、让路、让电梯(楼梯);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 。
四勤:眼勤、口勤、脚勤、手勤 。
五净:工装净、个人净、布草净、服务用品净、环境净 。
六到:客人到、微笑到、热情到、欢迎到、敬语到、服务到 。六个一样:外客和内客一个样 , 生客与熟客一个样 , 闲时与忙时一个样 , 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 领导在场与不在场一个样 , 宾客态度不同服务一个样 。
七声:欢迎声、问候声、敬语声、致谢声、道歉声、回答声、送客声 。
八服务: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敬语服务、灵活服务、亲情服务、推销服务、跟踪服务 。
九规范:服务要规范、仪表要规范、站立要规范、蹲姿要规范、手势要规范、语言要规范、引导要规范、待客要规范、技能要规范 。
十主动:主动迎送、主动打招呼问好、主动带客引路、主动介绍情况、主动为宾客服务、主动推销、主动照顾老弱病残、主动提行李、主动按电梯、主动征求宾客意见等等 。
2.旅店的管理制度如何写办理申请旅店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办旅社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持下列资料 , 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 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  (2)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4)“三资”公司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复印件) ,  (5)营业场所规模、格局资料 ,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门、窗安全坚固 , 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  (2)在宾馆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 , 宾馆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  (3)三星级以上的旅馆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 客房使用电子磁卡门锁 , 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  (4)参加旅社业治安管理系统 , 使用计算机进行留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通缉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簿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  (6)建立治保组织 , 配备相应数量的捍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市)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  2、申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 , 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 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三资”公司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  3、审批单位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 , 材料文件符合要求 , 安全检查合格  , 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 , 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 , 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 , 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  三、工作时限 ? 审批单位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次日起 , 资料齐全、条件合格的 , 5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 可证 ,  四、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 ,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  开办宾馆业 审批项目依据: 1、《旅店业治安管理法子》(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4条 ,  2、北京市实施《招待所业治安管理法子》细则(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 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4条 ,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 批准后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无上级的除外); 3、法人象征任命书、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的外方象征需持北京市居留证复印件 , 非本市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4、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象征政审材料; 5、经营用房的房产证明、房屋出租协议、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质量鉴定书(区县局房屋质量鉴定站出具);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7、方位图、平面图; 8、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9、治保会或治保小组登记表 , 从业人员名单; 10、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 , 即时受理 , 填写审批流程表 , 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单 , 将申办材料移交复审人员 ,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 , 不予受理 , 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 申办人补充材料完毕后 , 经查验合格 , 转入复审程序 ,  时限:即时 ,  二、审核 标准: 1、在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招待所业; 2、房屋建筑牢固 , 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 , 具备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 3、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 涉外旅馆业须有烟感报警装置; 4、客房内床柜摆设合理 , 通道不得小于120厘米 , 床柜间距不得小于70厘米 , 门锁一律用暗锁 , 并有防插片开启装置; 5、出入道(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 , 安全出口具有明显标识 , 安全门向外开启 , 配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 6、利用人防工程和地下室开办旅店业不得设置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 须设两个以上出口 , 距出入通道最远客房不得超过60米 , 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法》办理; 7、财务室、行李室等重点部位门窗须设“三铁”防护 , 并设专人负责; 8、须配置电话、传真机、计算机 , 并使用特种行业管理专用软件; 9、250张以上床位须设专门捍卫机构 , 250张以下床位须设专门捍卫人员; 10、客房区须与办公区、文化娱乐设施分离 , 或设专人把守 ,  本岗位负责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 对现场进行检查 ,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 , 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 , 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 , 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交审定人员 ,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 , 中止审核 , 在行业审批检查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 , 转审定程序 ,  时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