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摆设透过妇女再嫁,看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李白这句著名诗句尽显杨玉环的容貌之艳丽,服饰之华美,也彰显了大唐的繁华之貌。中华五千年的历史,大唐则在这历史长河之中掀起了一道盛世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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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盛世之中,女性地位也相对而言有所提高,唐朝经济、政治、文化发达,风气也相对开放,因此,女性在婚姻上也有了相对的自由,尤其是妇女再婚自由,更显唐朝女性地位的提高。本文将从妇女再嫁探析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一、唐代女性异彩唐代女性不同于其他朝代的女性,开放的社会风气使得她们虽然也处在封建礼教的禁锢之中,但她们却勇于同封建礼法较量,为提高女性地位做着自己的一份努力。唐朝出现的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则天便是最佳的证明。唐朝女性不再局限于相夫教子、家长里短,她们开始心系国家,并且开始参与政治。据史料记载唐朝女性参政议政的现象并不稀奇,比如: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多次发动政变,还有著名的上官婉儿凭借着自己的聪慧得到了武则天和唐中宗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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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上,唐朝人也不含糊。唐朝主张女性也应当接受文化教育,唐朝女性不仅要贤惠守礼,还要知书达理。因这一点原因,唐代也出了不少女诗人,如鱼玄机、李冶、薛涛等,除了诗文教育,唐朝还推崇女性的音律舞蹈教育,比如:杨玉环便非常擅长音乐舞蹈,她的《霓裳羽衣舞》更是流传千古。唐朝婚姻也是比较自由的,女性的贞洁观念相对薄弱,离婚再婚的现象也比比皆是。青年男女可以大胆追求自己所爱,不再只困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男女婚姻自由也是有法律保障的。
【 守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摆设透过妇女再嫁,看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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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户婚》中记载,如果男女双方私自缔结了婚姻盟约,即使父母不同意,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除了未成年者不受条例保护。二、从妇女的离婚看其社会地位千百年来,儒家思想逐渐占主导地位,而妇女们也在被过度解读中备受煎熬。儒家思想注重妇女守节,而且要求女子不得失身、不得再嫁,使女性在婚姻、家庭之中上备受折磨。到了唐代,这种观念随着一系列的法律的制定、风俗的开化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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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律规定女子可以离婚。据《唐律》记载:“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在当时,一般离婚有三种方式:若夫妻双方对和离达成了共识,则采取协议离婚;而如若是男子强制提出离婚,则采取促裁离婚;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凡有“义绝”或“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是一种较和谐平静的离婚方式,可以让那些走进婚姻殿堂之后,却发现二者实难相合的人得以脱离苦海,女性在择偶、夫妻关系上也不再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唐朝离婚率相比其他朝代也是相当高的。话说回来,就算是协议离婚,也是要征得男方的同意的。因此,看似女子离婚受法律保护,但是其实在现实之中,离婚还是以男性角度为利益出发点,妇女想要离婚还是存在一定难度,但无论如何,相较来说,唐朝妇女婚姻自由还是有很大的进步了,这也体现了妇女地位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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