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八 )


应当指出的是 , 在道德领域内 , 无论是异质文化尚未自觉形成现代“人权”概念的理由 , 还是在复杂境遇下怎样才算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难题 , 都不会让这条底线失去它理应具有的终极正当性约束力 , 因为只要我们不是从“满足需要”的“益善”角度 , 而是从“防止伤害”的“正当(right)”角度理解“权益(rights)”的概念 , 就不得不承认 , 即便原始文化也早已形成了“不可害人”这种含有“尊重人权”的现代意蕴的素朴正义感了 , 而现代人在日常生活的具体境遇下 , 也会依据这种正义感 , 具体评判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人权的不义行为 。 更重要的是 , 尽管它并非每个人在每种情况下都会自觉承认并且贯彻到底的正义底线 , 但它是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都会认同的正义底线 , 而且还是所有道德标准中唯一能够得到彻底规范性证成的正义底线 , 因为它实质上是诉诸“把每个人当人看”的道德需要的枢纽作用 , 从“任何人都不愿受到来自他人的侵害”的实然描述中推出的一条应然诉求:“不可坑害任何人 , 尊重每个人的应得权益 。 ”(17)刘清平:《全球正义的悖论解析——从满足需要与尊重权益的鲜明反差谈起》 , 《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
然而 , 面对这条正义底线 , 道德相对主义势必陷入两难的局面 。 一方面 , 如果它依然坚持自己的理念 , 就等于打着宽容尊重的旗号把这条唯一不可违反的正义底线相对化了 , 仅仅将其视为众多有着均等正当性约束力的道德标准中的一种 , 结果否定了关键的一点:这条底线的正当性约束力凌驾于其他一切道德标准(包括宽容尊重的德性标准)之上 , 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甚至应当压倒其他一切道德标准 , 不然就会导致坑人害人的不义举动 。 正是在这个意思上 , 道德相对主义主张“怎样都行”的无原则立场 , 在试图摆脱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的一元主义绝对约束力的同时 , 有可能纵容那些依据其他道德标准侵犯人权的不义举动 。 即便道德相对主义引以为豪的“(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科学态度 , 也无法为这种纵容作出应然性的证成 , 因为突破了正义底线、为坑人害人辩护的非认知价值中立 , 只会沦为某种道德上邪恶的非认知价值中立 。 另一方面 , 如果道德相对主义为了摆脱这种纵容不义的后果转而宣布 , 自己是在承认这条正义底线的终极地位的前提下倡导相对主义的 , 那它就不再是道德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了 , 而是转型成了以这条底线作为规范性内容的“正义一元主义”或绝对主义 , 主张这条唯一的正义底线在任何文化的任何相对性情况下都是不可违反的 , 否则就应当受到谴责和惩罚 , 不可给予宽容和尊重 。 毕竟 , 对于违反正义底线的举动抱有宽容尊重的德性态度 , 就等于宽容尊重那些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举动 。
从某种意思上说 , 这种两难局面也是自觉坚持文化相对主义、主张“文化无高低”的人 , 在数量上超出了自觉坚持道德相对主义、主张“道德无高低”的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 如果说前一个主张虽然错谬 , 但至少显得颇有高尚德性的话 , 那么 , 后一个主张从字面上看就是荒唐的 , 取消了不同道德标准之间不容抹煞的深刻差异:道德如果也是“无高低”的话 , 怎么还谈得上宽容尊重是“高尚”的“德性”呢?但尽管如此 , 我们在指出这个微妙区别的同时 , 依然有必要清醒地注意到:由于道德理念实际上构成了任何文化的核心支柱 , 文化相对主义的理念也总是以道德相对主义作为自己的硬核内容 , 因而同样有可能潜含着无底线地纵容坑人害人的严重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