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七 )


四、道德相对主义的严重弊端
从表面上看 , 道德相对主义者诉诸的道德需要非但没有什么问题 , 而且还比反对者诉诸的道德需要更高尚、更有德性 , 尤其对异质文化的道德标准抱有宽容尊重的开放态度 。 部分地由于这个原因 , 尽管遭到反对者从不同角度展开的质疑抨击 , 道德相对主义目前还是得到了广泛认同 , 受到各种多元主义(包括文化多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价值多元主义、道德多元主义、自由多元主义等)以及均等主义思潮的肯定 。 从某种意思上可以说 , 这些思潮都是在承认道德相对性的实然基础上 , 以不同方式接受了道德相对主义的应然理念:既然道德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相对性(多样性、歧异性) , 并非整齐划一的 , 也无法达成整齐划一 , 我们就应当充分尊重这种相对性 , 不在异质的道德标准之间分出个高低优劣来 , 而应当承认它们都有均等的价值意义和正当性约束力 。 反之 , 要是我们仅仅赋予某种特定的(尤其是自己认同的)道德标准压倒一切的终极权重 , 就会走向独断专制的一元主义或绝对主义 , 与宽容开放的时代精神相抵触(15)参见黎良华:《论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形式及其支撑理据》 , 《大理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
对于克服许多潜含着独断专制意向的一元主义或绝对主义理念(包括“欧洲中心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白人至上主义”等)的消极弊端来说 , 道德相对主义的上述立场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效应 。 不过 , 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 , 无论在实然维度还是应然维度上 , 道德相对主义(以及多元主义和均等主义)的这种宽容开放的高尚理念又会造成某些严峻的问题 , 甚至陷入严重的自败 。
首先 , 尽管不像“描述性-道德相对主义”这一名称那样严重 , “道德相对-主义”也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一个类似于“圆形之方”的“术语矛盾”:除了肯定不同文化的道德标准都有应当得到普遍承认的正当性约束力 , 亦即肯定各种“主义”都是具有均等适用效力的主导原则 , 并以这种苍白贫乏的方式在形式上建议“怎样都行”外 , 它没有提出自己特有的包含任何实质内容的“主义” , 而只是坚持了一条抽象空洞的否定性主导原则——任何包含实质内容的道德绝对主义以及一元主义理念都不成立 。 这就让它落入了双重性的理论自败:第一 , 它虽然号称“主义” , 却是一种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更倾向于无底线折衷调和的形式性“主义” 。 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就是:“随便什么——因而没有什么——是正确的 。 ”(16)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 李步楼译 , 北京:商务印书馆 , 1996年 , 第54页 。 第二 , 它因此也在形式上陷入了逻辑矛盾 , 一方面 , 由于否定了各种绝对主义或一元主义理念也有应当得到普遍承认的正当性约束力 , 它未能将自己的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理念贯彻到底;另一方面 , 它又试图以绝对主义或一元主义的方式坚持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的理念 , 主张绝对主义或一元主义的理念都不可接受 , 只有自己主张的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的理念才是唯一可以成立、绝对必须接受的 。 简言之 , 尽管明确提倡相对主义的价值理念 , 道德相对主义却坚持自身的绝对性 , 反对把自身也相对化 , 亦即不承认自己也是一种与其他“主义”(包括绝对主义或一元主义)并列的“相对性”学说 。
其次 , 远比实然维度上的形式性逻辑自败更严重 , 由于在不同的道德标准之间作出了“怎样都行”的折衷调和 , 道德相对主义在面对这些道德标准之间不可避免的现实冲突时 , 势必会在应然维度的一个关键点上暴露自己的致命缺陷:虽然它采取的对所有道德标准都保持宽容尊重的德性态度 , 表面上避免了冲突状态下用某种道德标准否定另一种道德标准的“独断专制” , 却又因为这种折衷调和没有底线的无原则特征 , 有可能助长那些突破了“不可害人、尊重人权”这条特定规范性正义底线的举动 , 以致让“宽容”沦为“纵容” , 让“德性”沦为“伪善” 。 问题在于 , 无论道德相对主义如何强调不同道德标准的“独立不倚”“不可通约” , 它们肯定都会由于“同样涉及人伦关系、立场却又大相径庭”的缘故 , 形成某种彼此通约的密切交集和相互抵触的严峻冲突 , 迫使人们回答下面的问题:宽容地采用这样那样的道德标准评判人们的行为 , 是不是有可能赋予某些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举动正当性 , 从而违反了这条唯一的终极正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