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主义|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从实然与应然的互动视角看( 九 )


五、正义一元主义基础上的道德相对性
前面在指出道德相对主义的应然理念很难接受的同时 , 实际上也对道德相对性现象的理论挑战作出了正面回应 。 如果拒绝了道德相对主义的理念 , 道德哲学又该如何对待道德相对性的事实呢?答案就是:这种拒绝并不会毁灭或否认道德相对性的事实;相反 , 我们完全可以在“不可害人、尊重人权”这条唯一的正义底线基础上 , 充分承认符合这条底线的所有相对而多样的道德标准的正当性——更简洁些说 , 只要没有坑人害人 , “怎样都行” 。
一方面 , 正义一元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底线主义”尽管与相对主义或多元主义截然对立 , 却又与其他同样可以称为“道德底线主义”的一元主义或绝对主义鲜明有别 , 这集中表现在 , 它认同的“道德底线”不是强调“个人利益”、“理性至上”、“服从神命”和“最大福祉”等等 , 而是以“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原则作为唯一的规范性实质内容 。 另一方面 , 在恪守这条唯一正义底线的前提下 , 它又给予了各种道德原则和伦理习俗(也包括“个人利益”、“理性至上”、“服从神命”和“最大福祉”这些因素)应有的宽容尊重 , 充分承认它们在这个前提下的价值意义和适用效力 。 换言之 , 正义一元主义虽然是一种“一元主义” , 但不排斥对于多样性和相对性的宽容尊重 , 而是要求在上述正义底线的基础上展开这种宽容尊重:一切没有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道德现象 , 无论怎样多样相对、奇特怪异 , 都应当宽容尊重 。 这样 , 正义一元主义就在否定道德相对主义理念的同时 , 将道德相对性的事实纳入自己的理论架构中了 , 以这种绝对与相对、一元与多样相统一的方式 , 消解了道德相对性与道德相对主义的张力 。 相比之下 , 其他消解方式——无论是道德相对主义的方式 , 还是其他道德绝对主义或一元主义的方式 , 一旦面对现实生活中不同道德标准之间的严峻冲突 , 都可能突破“不可害人、尊重人权”的正义底线 , 陷入纵容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境地 。
回过头来反思道德相对主义试图回答却又收效甚微的那些相对性难题 , 我们就能根据正义一元主义作出清晰的阐释了 。 例如 , 最初引起文化相对主义注意的杀婴弃老现象 , 与其说体现了不同文化有不同的道德标准 , 不如说体现了实利(物质)生活对于伦理生活的重大影响:某些文化在生活资料极度缺乏的状态下 , 不得不放弃甚至剥夺某些成员的生命 , 以求维系族群的生存延续 。 所以 , 与物质资料相对丰富状态下的杀婴弃老现象不同 , 这类现象并没有在道德上严重违反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 。 来自物质资料相对丰富社会中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最初看到这类现象时的反感和义愤 , 实际上源于他们对于自己社会中依据正义底线形成的“杀婴弃老不可接受”这种伦理规范的自觉认同 , 误以为这类现象也像自己社会中的类似现象一样 , 实质性地违反了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 。 就此而言 , 他们的道德反应可以说是不加辨析地把自己社会的伦理规范套在了这些文化上 , 造成了对于这类现象的道德误判 。 所以 , 当他们在学术研究中将自己社会的伦理规范以及相关道德需要悬置起来 , 克制自己不对这类现象直接作出价值评判 , 而是采取非认知价值中立的方式展开考察和理解时 , 他们就会进一步发现 , 这类现象的产生机制截然不同于自己社会中类似现象的产生机制 , 特别是行为主体并没有坑人害人的邪恶意图 , 从而减弱甚至消除自己最初形成的反感和义愤 , 觉得自己应当对这类现象抱着宽容尊重的态度 , 展开同情的理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