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王正丨礼与法——荀子与法家的根本差异( 六 )


尽管韩非子是出于现实的强国考虑而构建其法学的 , 但是他这套理论一经成立 , 就把现实政治的阴暗面完全释放了出来 , 而为未来的统治者提供了一套阴险的统治术 。 在从此以后的中国历史上 , 众多君主运用赏罚二柄来和臣子们博弈 , 臣子们也不得不臣服于君主 。 而儒家所提倡的民本思想、士大夫的精神 , 则始终无法得到顺畅的发展 , 也就无法从根本上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 。 其实 , 以赏罚来对待为官者 , 并无问题 , 但关键要看是谁来对他们进行赏罚 , 谁拥有这个权力 。 这个权力如果是在集权统治者手中的话 , 那么赏罚就是统治术 , 只会令臣子变成君主的奴仆 , 国家就会缺乏改良的动力和发展的可能 , 因为一切都以君主的好恶为标准 , 而不再以国家、社会的公利为标准 。 而如果这个权力掌握到民众的手中 , 并得到司法监督的话 , 那么赏罚就是有效且正当的 , 是能使官僚体系有效率、有作为的合理手段 , 是会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 。
由此可以发现韩非子法学的根本特质 , 即韩非子的法学并不是从百姓角度考虑的 , 而是为君国一体的君主考虑的 。 韩非子的“明主之国 , 无书简之文 , 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 , 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 将法家政治主张的底细和盘托出 。 即在法家的政治治理体系中 , 都是对老百姓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要求 。 而对统治者呢?统治者只是为老百姓规定了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 然后拿着这套刑罚的法令 , 驱策老百姓为所谓的国富民强而努力 , 但到头来 , 一切好处都归君主一人享受 。 可见 , 法家的法治之思路 , 只是要让人们按照干枯的法令办事 , 听命于官吏的指挥 , 这样的结果 , 就是人只成为统治者和强国这一“标签”下的听话的工具 , 人们的生活完全成为大机器上的齿轮 , 人只能过着备受国家机器压迫的悲惨生活 。 这是与“民为邦本”的儒家价值和“以人为本”的现代价值相背离的 , 而其根本原因 , 就在于法家的思考并不是为了普遍性的人的 , 而具有极大特殊性和时代性的限制 。
三、结语
由上所述可知 , 荀子的礼学和法家的法学差异巨大 , 我们必须清晰分辨两者的差异 。 而两者最根本的差异是荀子的政治设计和外王思想因为是针对普遍性的人出发的 , 所以他有更全面地思考 , 荀子的礼学也有着更丰富的内涵 。 其中最重要的是荀子重视通过“学”而进行人的养成 , 这是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不会考虑的 。
荀子重视学 , 认为学习是人修养的基本方法 , 是人成就君子人格的工夫修养阶梯 。 那么学习的内容是什么呢?“始乎诵经 , 终乎读礼 。 ”“《书》者 , 政事之纪也;《诗》者 , 中声之所止也;礼者 , 法之大分 , 类之纲纪也 。 ……礼之敬文也 , 乐之中和也 , 《诗》《书》之博也 , 《春秋》之微也 , 在天地之间者毕矣 。 ”(《荀子·劝学》)通过学习儒家的经典 , 我们可以明白先王的治世之道 , 从而对现实提供借鉴和指导 , 并最终通向礼的实现 。 而荀子之所以重视学 , 在于他认为人能够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本性 。 如前所述 , 荀子和韩非子共享着近似的人性论 , 即人性是趋利避害的 。 但是 , 荀子认为人性中其实也具有可以改变自身的东西 。 “人有气有生有知 , 亦且有义 , 故最为天下贵也 。 ”(《荀子·王制》)天地间最高贵的生命是人类 , 因为人类不仅是阴阳气化的产物 , 他还在有认知能力外 , 更具有伦理道德感和礼仪制度的生活方式 , 所以他在等级上要高过水火、草木、禽兽 。 由这种认识出发 , 荀子认为 , 人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动物本性 , 必须时刻用清醒的认识来让自己想明白到底应当怎么做 , 必须用符合人之特征的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