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王正丨礼与法——荀子与法家的根本差异( 七 )


正因为荀子是一个重视理性认知与实践的学者 , 所以他对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都有所了解 , 也都有所批评 。 其批评的出发点 , 是认为诸子的学说都只得到了关于大道的一个方面的认识 , 但他们却被自己所得到的这一点蒙蔽住 , 于是以偏概全 , 做出了对大道的错误判断 , 此即“凡人之患 , 蔽于一曲 , 而暗于大理 。 ”(《荀子·解蔽》)而要解决这一点 , 就应通过“虚壹而静 , 谓之大清明”来实现“解蔽” 。 做到了“虚壹而静”、达到“大清明”的境界后 , 我们心灵的认识、理解能力就能完全发挥出来 , 它不再被任何不良因素所干扰 , 因而能完全透彻而无所偏蔽 。 这样 , 我们就可以“坐于室而见四海 , 处于今而论久远 , 疏观万物而知其情 , 参稽治乱而通其度 , 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 , 制割大理而宇宙理矣 。 ”(《荀子·解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 荀子提出“涂之人也 , 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 , 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 然则其可以为禹 , 明矣 。 ”(《荀子·性恶》)这一点是法家所不可能认识也绝不可能提出的 。 因此可以说 , 荀子和法家最大的差别是:荀子的礼学是为了普遍的人而提出的 , 法家则仅仅是为了统治者并且是为了应对战国末期的形势而提出的 。 当然 , 如前所述 , 荀子的礼学因为对优良治理的迫切要求最后滑向了现实的圣王合一 , 这就产生了普遍性的礼学坠落为特殊性的法学的可能性 , 而这种可能性则被后世的帝王和政治化的儒家牢牢把握 , 使得荀子的失误成为了某种程度的主流 。 这不能不提示我们 , 对一种新的政治哲学的创造必须慎之又慎 。
注释:
相关讨论参见拙文:《“法儒”还是“儒法”——荀子与法家关系重估》 , 《哲学研究》2017年第2期 。
王邦雄在论述韩非子之法的要义时指出 , 法的要义有“标准型与规范性”“普遍性与客观性”“成为成文法之恒常不变性”等 。 显然 , 这些要义正是荀子在构建其礼学时所着力吸取和借鉴的 。 参见王邦雄:《韩非子的哲学》 , 台湾东大图书公司 , 1983年 , 第153页 。
陈来认为 , 荀子的“礼义”“礼法”是“新的社会的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 , 荀子力求从儒家的角度来规范它们、阐明它们、安排它们 , 以建立儒家所接受的秩序” , 因而“荀子所说的礼法是新的官僚制国家制度” 。 (参见陈来:《孔子·孟子·荀子——先秦儒学讲稿》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2017 , 第213页)此说阐明了荀子特别看重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 , 但考虑到荀子本身对“法后王”的理解其实是对周制的认可 , 则更大的可能是荀子希望对周制进行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改良 , 而并非对当时战国新制度的肯定 。
佐藤将之:《荀子礼治思想的渊源与战国诸子之研究》 , 台北:台大出版中心 , 2013年 , 第51-57页 。
曹峰:《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 , 上海古籍出版社 , 2017年 , 第126-127页 。
如徐复观便认为 , 荀子思想中所蕴含的通向独裁政治的因素是性恶论 。 参见徐复观:《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 , 载《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 , 台湾学生书局 , 2013年 。
近代以来也一直不乏为韩非子和法家翻案者 , 甚至有认为法家之学是可以实现中国再次富强的道路 。 参见周炽成:《荀·韩——人性论与社会历史哲学》 , 中山大学出版社 , 2009年 , 第172-178页 。
如果不从韩非子的整体思路来看 , 其所论之法确实是“具备权威性 , 普遍性及客观性的” 。 (参见郑良树:《韩非之著述及其思想》 , 台湾学生书局 , 1993年 , 第475-476页)但一旦将他的法放入其整个思想体系中 , 则会发现 , 这个法不过是构建一套“密不透风的治国手段”中的一个方面 , 它的权威性、普遍性和客观性只是针对臣民的 , 而对统治者本身并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