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图片
陕西安康 , 发生了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 。 男子带着邻居家的3岁孩子到河边游玩 , 不料男子到了河边就想钓鱼 , 然后放任孩子在河边游玩后 , 自己跑去了钓鱼 , 等男子回过神来的时候 , 孩子已经溺亡 。
46岁的男子徐某和林某是邻居 , 徐某是一个十分喜欢孩子的人 , 自打邻居林某的孩子出生后就十分疼爱 , 因此孩子跟徐某很亲 , 徐某也经常独自带林某的孩子出去玩耍 , 都没有事发生 。
案发的当天 , 徐某在得到邻居林某家人同意下 , 再次带林某的孩子出去玩耍 , 但是林某家人没有想到的是 , 小林一区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
两人不知不觉就来到了河边 , 由于当天天气比较热 , 徐某就和小林在河边玩起了水 。 玩了一回之后 , 徐某看着这一片河边 , 撩起了他钓鱼的瘾头 , 于是徐某让小林在河边等着 , 自己则去了20多米外的水塘里垂钓 。
徐某一开始徐某还担心小孩会乱跑 , 时不时回头看看小林 , 可徐某一进入“状态” , 便全神贯注地盯着钓杆 , 哪还顾得上小林 , 十多分钟后 , 徐某忽然想到小林就在岸上 , 徐某扔下鱼竿 , 急忙跑过去查看小孩 。
【陕西|陕西安康,发生了一件令人惋惜的事情】
小林已经不在河边了 , 于是徐某在小林所在的位置转了一圈 , 没有发现小林的踪影 , 徐某惊慌失措 , 随后在河中发现了已经溺亡的小林 。
徐某在事发后即报了警并等候警方到场 , 到案后徐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
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 , 小林和徐某的家人签订了赔偿协议 , 小林的家人也对徐某的所作所为作出了谅解 , 出具了谅解书 。
过失致人死亡 , 指主观上出于过失 , 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 。 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致人死亡而没有预见 , 或者已经预见到这种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 , 致使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
公诉机关审理后认为 , 徐某带着3岁的小孩在河边玩耍 , 而他自己则独自一人钓鱼 , 本应预见到小林有可能会落水淹死的可能 , 但但由于过于自信 , 轻信这样的后果不会发生 , 最 后造成小林溺亡的损害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么等待徐某的将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由于徐某有自首情节 , 在到案后主动投案 , 并对其家人进行了经济补偿 , 并获得了其家人的谅解 。 自首和认罪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获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是可以酌情减轻刑罚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刑法》三十七条规定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公诉部门认定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 , 没有处罚的必要性 , 因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
从林某将3岁大的小林交给徐某时 , 徐某就有看护好孩子的义务 , 这在刑法上被称为“先行行为”引起的法律义务 , 徐某违反了这一义务 , 致使孩子溺水而死 , 应以刑事责任论处 。
但是 , 鉴于徐某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 , 因此 , 在刑事诉讼中 , 公诉机关出于“谦抑性”的原则 , 将其定罪 , 而不予以处罚 。
- 陕西|DNF:8月中位职业排名曝光!红白加强原因找到,剑帝有5大无敌
- 陕西|职场中,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话不该说?一定要记住!
- 陕西|打工人夏天该怎么穿?低支出也能穿出时尚感,一键收藏!
- 水库|陕西西安,3名男子正在水库钓鱼,突然,桥上传来“砰”的一声巨响
- 陕西|如何选择办公室画,这样选,才能更好的凸显品味
- 陕西|想上升,但怎么努力都不得要领,怎么办?
- |捡回一条命!男子垂钓发生了意外,终生留下阴影,果断退出钓鱼圈
- 柿子|小职员和领导发生了口角,要不要服软?
- hr|数字化时代下,HR挑选人才时发生了哪些变化?
- 饵料|近日,江苏盐城发生了一件让人捧腹大笑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