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告诫司马迁 , 要他成为大孝,务必留下史学著作 , “扬名于世” [45] 。《汉书·司马迁传》受宫刑之后在报任安书中说,其所以苟活是因为“恨私心有所不?。?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为的就是要完成这一史学著作 , “成一家之言” [46] 。两处皆指扬个人之名的私人著作,甚明 。若古“史《记》”,如《礼记·玉藻》所说 , 天子(国君)“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 [47] , 亦即由史官如实记下每天之统治事务,其《记》如后代的《起居注》,哪里谈得上个人扬名后世?即使如《周礼·宰夫》下之“史” , “掌官书以赞治” , 郑注“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48] , 也只是根据统治者意思起草文书和进行汇编 , 何能“成一家之言”?
2. 更重要的是,《史记·太史公自序》自称要将这部书“藏之名山,副在京师” [49] 。如是国家史书,岂能由司马迁如此支配!
3. 正因司马迁此书乃私人著作,才仅得到《太史公书》等五个名称(见上),而不是“史《记》” 。其中最典型的是《太史公》 。如《法言·君子》“《淮南》说之用 , 不如《太史公》之用也” [50] 。《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 [51] 。可见从西汉到东汉司马迁此书皆可以名《太史公》 。为什么?就因为司马迁曾自称“太史公” 。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之篇名及其中三称“太史公曰”均其证[52] 。而依先秦汉代之风气,个人著作往往可以作者之姓名(或尊称)称之 , 如《孟子》、《伊尹》、《太公(吕望)》、《庄子》、《毛公》等[53 ] 。以此例之,称《太史公》自意味其为私人著作无疑 。又《太史公书》一名最初乃出自司马迁自称[54],而如前所述,他屡屡称引古“史《记》”,而对自己著作却另定此名(意指司马迁所著之书[55]),其非指国家史书甚明 。至于《太史公传》 , 其“传”,意同于“书” 。《史记·赵奢传》子赵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 [56],是“书”、“传”同义之例 。“传”古可指个人著作[57] 。则《太史公传》之非国家史书性质同样很清楚(《太史公记》、《太史记》反映问题同,见下) 。
固然,司马迁职太史令,但他主要是“主天官”、“掌天官(观察天象)” [58] , 同时还保管、整理国家文书[59],而非记事之史 。固然,魏如淳曾说汉太史公“序(叙)事如古《春秋》”;唐刘知几也以为太史本“记言之司” [60] 。可是首先汉武帝封禅泰山不让司马迁父太史公司马谈随从,如是序事、记言之司,如此大事 , 岂能不去?其次司马迁全书包括《自序》无一语及太史公序事记言之任 。可见西汉太史令已无此职任 。这就是为什么甲、司马谈临死叮嘱司马迁“汝为太史(掌握着大量国家文书),无忘吾所欲论著矣(指留下私人著作 , 扬名于后世)” 。如“论著”是太史本身职任 , 何来忘不忘的问题?乙、司马迁自称要继孔子《春秋》之后留下著作,上大夫壶遂与之讨论创作意图 , 如是太史公职任,岂有讨论之必要[61]!何况司马迁所要“继”的孔子《春秋》正是私人著作[62] 。
由于在汉人观念中 , 很长一个时期内(大体上直至东汉末年),如前所述,根据古代传统,称“史《记》”,便指国家史书,则司马迁个人著作没有“史《记》”之名,是必然的 。
再看第二个问题 , 为什么到东汉末年它又得到了“史《记》”之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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