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丛立先 谢轶: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五 )


(一) 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剧本杀整体作品归属于开发者(一般为剧本杀文创公司) 。 整个剧本杀主题场景的设计 , 往往完全由主题开发者主导并掌控 , 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并承担经济风险、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 实景剧本杀开发者在纯剧本式剧本杀的基础上 , 根据剧本的故事情节 , 通过场景结构设计 , 设置了非常多的场景和道具 , 加入了多媒体技术和NPC表演 , 引导玩家推进故事剧情 , 游戏结束时 , 开发者会以音频、视频方式或者雇佣主持人对全过程进行“复盘” , 展示完整剧情 。 总体而言 , 整个情节、剧本流程在开发者的掌控下 , 消费者获得一次难忘的文化艺术消费体验 。 为确保作品中所涉各方利益的有机平衡 , 剧本杀整体作品可以借鉴视听作品中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 , 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由开发者享有 , 特定部分的作者享有署名权 , 并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 开发者作为主持者、组织者、运营者 , 拥有剧本杀整体作品的著作权 ,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开发者增加投入 , 开发出更多优质的剧本杀主题场景 。
(二)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归属
剧本是剧本杀的核心要素 , 剧本一般来源于两种方式 , 一是购买现成的剧本 , 二是主题开发者委托他人或自己进行创作 。 购买的剧本 , 原剧本作者当然为著作权人 , 剧本杀开发者经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使用权限 。 剧本杀开发者也可以通过受让取得剧本著作权 , 但著作权仅限于作品财产权 。
由于剧本杀开发者需要靠高质量的剧本获得客流 , 但市面上高质量的剧本数量有限且价格昂贵 , 许多剧本杀开发者开始选择创作剧本 。 创作的方式主要包括委托创作、职务创作、合作创作等 , 当然也可能包括自行创作(受制于篇幅 , 此处不做讨论) 。 第一种是委托创作 。 关于委托创作的剧本著作权归属 , 由委托人(剧本杀开发者)与受托人(剧本创作者)通过合同予以约定 , 若合同未约定或无合同 , 剧本著作权归受托人 。 如果委托人可以证明委托作品的目的是为了在剧本杀主题门店使用 , 则即便著作权权利归属于受托人 , 但委托人仍可在门店中免费使用该委托创作作品 。 第二种涉及职务创作 。 剧本杀开发者通过雇佣写手的形式为其进行剧本创作 , 写手作为剧本杀开发者的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排除特殊职务作品) , 该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 但单位在两年内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第三种是合作创作剧本 。 合作作品是创作者基于创作作品的合意而共同投入独创性智力成果所成的作品 ,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 剧本构成合作作品 , 须符合两个要件 , 一是合作作者必须对剧本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 二是合作作者必须实质性参与创作 。 另外 , 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 , 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 典型的如带有插画的剧本杀作品 , 文字部分作者和美术部分作者可以就其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
(三)剧本杀场景设计的著作权归属
在实景剧本杀中 , 布景、道具、灯光等场景设计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它们为表现特定的剧情内容服务 , 营造剧情环境 , 为NPC演员和玩家表演提供支点 。 场景设计通过再现环境和支持表演 , 大大提高了剧本杀整体表达的艺术表现力和审美价值 。 但场景设计人员是在开发者的指导下进行舞台设计 , 是为剧情和表演服务的 , 付出的是技术性劳动而非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 因此 , 布景、道具、灯光等舞美设计人员不是剧本杀整体作品的作者 , 但单独设计的原创性的布景图片、设计图纸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图形作品 , 在没有明确约定归开发者所有的情况下 , 著作权归设计人员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