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立先|丛立先 谢轶: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文/ 丛立先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轶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形式的作品 , 有其特有的作品特征和法律属性 。 从整体上看剧本杀作品是“大作品” , 由剧本杀开发者行使权利 , 涵盖的每一个具有独创性的作品都有其单独的权利人 。 在侵权责任认定上 , 应以“接触+实质性相似”作为判断标准 , 用“抽象-过滤-比较”法结合整体观感测试法进行比对 , 得出二者是否具有接触可能并构成实质性相似的结论 。 同时通过把握剽窃剧本杀作品的各种形态 , 正确划分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 , 恰当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 最终厘清合法与侵权的边界 , 为剧本杀作品侵权治理提供规则指引和法律保障 。
关 键 词:剧本杀?整体作品?作品归属?剽窃?侵权?合理使用
剧本杀发源于西方的“谋杀之谜”(Murder Mystery Game) , 也被称为“脚本杀人”游戏(Script Homicide) , 最初是一种角色扮演的桌面游戏 。 剧本杀玩家围绕着死亡与破案为主线的剧本 , 分饰其中的角色 ,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进行剧情演绎 , 通过交流讨论、搜查证据线索 , 最终还原案件真相 , 找出凶手 , 从中体验角色扮演的乐趣 。 剧本杀引入我国后 , 逐渐发展成一种新兴的社交娱乐活动 , 从最初的纯剧本式剧本杀发展为实景剧本杀 。 剧本杀的火热 , 催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也带来了制度和法律层面的一系列问题 。 一方面 , 作为新娱乐内容产业的一部分 , 剧本杀中的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 包括盗版剧本、剽窃他人剧本加以利用的“换皮”行为、未授权非法改编等问题 , 严重影响了剧本杀产业的良性发展 。 另一方面 , 认定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构成作品 , 由于剧本杀属于新事物 , 认定剧本杀的作品构成与著作权归属是解决后续剧本杀的权利保护、权利限制、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等系列问题的基础 。 为了正确认定剧本杀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 本文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 , 就剧本杀的作品构成与著作权归属进行分析 , 在此基础上讨论剧本杀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责任类型和合理界限 , 提出一些见解 , 希望对相关学术探讨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助益 。
一、剧本杀作品的构成要件与表现形式
从构成要素来看 , 剧本杀一般可分为纯剧本式剧本杀和实景剧本杀两种类型 。 纯剧本式剧本杀构成要素比较单一 , 通常没有类型化的布景与服饰 , 只需要多人围坐一桌 , 每人分得与某一特定角色有关的情节或对话的卡片 , 从中提炼线索、进行推理 。 其剧本内容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文字 , 只要文字表达具有独创性即可以认定为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文字作品 ,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 即使该作品的内容分散在许多卡片上 , 但这种分散性并不影响作品的认定 。 相对于纯剧本式剧本杀 , 实景剧本杀构成要素众多 , 除剧本内容外 , 还会使用到服饰、图片、背景音乐和特定布景等道具 , 通过逼真的场景、设计精巧的游戏规则 , 丰富的机械及声光电技术 , 甚至真人NPC(Non-Player Character , 非游戏玩家的角色)互动 , 使玩家获得很强的代入感 , 以达到最优的沉浸式体验 。 其剧本故事内容在表达形式上不仅仅表现为文字表达 , 还包括上述各种要素的充分结合 , 最终形成特定主题剧本杀的整体表达 。 纯剧本式剧本杀文字作品构成比较清晰 , 不存在作品认定的争议 。 实景剧本杀由于其构成要件复杂 , 需要从《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作品的规则角度进行详细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