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讲演实录 | 法的自主性:神话抑或现实?( 三 )


第二个问题 , 自由主义法学的立场 。
前面讲了法的自主性问题的背景以及它的重要性 , 接下来谈谈学者们关于这个问题都说了什么 , 然后大家再讨论 。 自由主义法学的概念是在与批判法学的辩论过程中逐渐清晰起来的 。 实际上 , 在过去一百多年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法学 , 一般指坚持法的确定性与法的自主性 , 或者为现存法律制度辩护 , 维护公平、正义、平等、权利与法治等主要价值的这样一个流派 。 当然 , 众多法学流派的分类标准是不同的 , 这只是一种分类的结果 。
我在哈佛读书时听过很多法学理论的课程 , 有一位很有意思的教授Lewis Daniel Sargentich , 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 , 同时也是一位专注于教书的教授 。 他在课上就将自由主义法学分为 理想主义、形式主义以及现实主义 。 我接下来结合这三种类型 , 谈谈那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法的自主性的学者们的立场 。
关于理想主义 , 一般涉及自然法学以及法的价值等问题 , 其中最重要的学者就是德沃金 。 德沃金是一位优秀学者 , 写过很多书 。 很多人说他是自然法学家 , 但他可能想走的是第三条道路 , 如果仔细观察 , 他也可能是一种有原则的实用主义 。 我想要强调是 , 他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 “Law as Integrity” 。 他试图说明 , 在当前法律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 , 在大家都知道法律已经不确定 , 从而不复有19世纪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崇敬之情的情况下 , 法律本身还是值得保卫的 。 简言之 ,他说 , 法律最终是一种解释性概念 , 最终的要求就是“Law as Integrity” 。 有些学者将这个概念翻译成整全性 , 这是有问题的 , 因为integrity有两个重要含义 , 最重要的一个含义是指人的品质、一个人坚持的原则 , 是品格和品德的意思;另一个意思则是领土的完整或者现在我们常常谈论的数据的完整 。 德沃金的意思并没有指整全 。
德沃金的理论是在更深刻的程度上理解法律现象 , 要在不确定中要找到确定 , 在不自主中找到自主 , 他将“integrity”作为一个统御性的概念 。 这对法官的要求非常高 , 必须懂得规则、法律制度的内部情形 , 懂得先例 , 权衡各种因素 , 才能做出一个决定 , 即唯一正确的答案 。
德沃金试图在自由主义阵营中将平等与自由两者融合起来 , 建立起某种联系 , 强调两者并不矛盾 。 但很多学者认为两者矛盾 。 确实 , 可能与德法体系相比 , 英美体系更注重自由 。 德沃金认为 , “integrity”是与正义、公平以及正当程序等并立的另一个概念 。 认识到“integrity”的这一层面含义 , 那么法的自主性实际上就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 。 在提到这个概念时 , 他特意使用了拟人化的手法 , 给一个没有生命的实体(entity)赋予生命的品格 。德沃金就是理想主义的代表 , 人们也认为德沃金是连贯性的维护者 。
关于法律形式主义 , 最早由哈佛法学院老院长兰德尔提出 , 后来成为批判的对象 。 哈特则是后来最重要的代表 , 他的《法律的概念》 , 主要是为法的自主性辩护 。
法律现实主义的最早代表是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众所周知 , 霍姆斯说法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 我想强调他提到“法律的生命” 。 在他看来 , 在某种意义上 , 法律还是一种自洽的体系 。
第三个问题 , 结构主义 。
结构主义本身就强调结构 , 强调各种各样的制度都有相对的自主性 。 这是一个很大的思想流派 , 大家比较熟悉的是人类学领域的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 ) 。 更早的话 , 1725年维科的《新科学》就提出 , 人类社会的各项制度和原则已经反过来制约人类 。 后来马克思关于异化的思想也包含这样的见解 。 这就好比人设计了傻瓜相机 , 相机却把人变成了傻瓜 。 在某种意义上 , 已经创制的某种东西会反过来作用于我们 , 这也就是自治或自主性的意思 。 接下来 , 涂尔干提出了“社会事实”概念 , 包括很多人们不得不遵守的内容 。 比较重要的还有索绪尔的语言学 , 他认为语言本是外在于其他系统的独立符号系统 , 这对法律意义重大 , 因为法律是用语言来描述的 , 语言的自主性为法的自主性提供了一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