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温州某企业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组织复查,罚款20000元!

温州|温州某企业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组织复查,罚款20000元!

案 例 简 介
2021年8月 , 温州永嘉县卫生监督所对某阀门铸造厂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发现:该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 , 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 执法人员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调查 。

处 罚 结 果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 , 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 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法 律 链 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 ,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
来源: 永嘉县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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