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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上明明写着4200的月薪 , 但到了实际上工资只有2300元 。 ”“公司招聘信息上标注 , 加入公司后 , 可以派往海外培训 , 但从来就没有兑现过 。 ”“招聘现场讲出的3%的销售佣金 , 实际上只有1.3% 。 ”......
近年来 , 一些用人单位为吸引人才的加入 , 便在在招聘广告上动起来手脚 , 如不惜“美化”薪酬等事项 , 待到了签订劳动合同或履行承诺时 , 却否认招聘前信息的法律效力 。
其实 , 很多的企业事前在招聘广告中 , 纷纷抛出了令人振奋的薪资待遇“馅饼” 。 一旦求职者被“请君入瓮”后 , 在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时 , 断然就否认了之前的承诺 。 类似的“邀约”的伎俩被滥用 , 导致劳动者上当受骗 , 措手不及 。
部分企业之所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 否认事前向员工承诺的各种诱人待遇 , 主要是钻了“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漏洞 。 从法律上讲 , “要约邀请”是指表达希望或要求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 其本身对发出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武林外传|对待此类的招聘坚决说不!严惩】
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求职者所承诺的薪酬 , 本质上是企业向不特定的求职者发出的邀请 , 而不是对求职者作出的特定承诺 , 自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求职者入职后 , 要求公司兑现“要约邀请”中承诺的相关薪酬待遇 , 这在法律上似乎是没有根据的 。
同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企业聘用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为准 。 也就是说 , 无论公司在招聘广告中的立场多么坚定 , 只要相关的薪酬待遇未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 公司可以完全拒绝履行事前在招聘广告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
现实中 , 很多劳动者感到受骗后 , 试图通过维权 ,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但大多是得不到支持 , 这也是根本原因 。 企业利用“要约邀请”这一不具法律约束力的缺陷 , 抛出诱人的“馅饼” , 吸引求职者应聘 。 可见如此随意滥用“邀约”?显然是不该有的的 。
根据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和广告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只要企业滥用“要约邀请”抛“馅饼”就构成欺诈 , 即使否定了事前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承诺 , 劳动合同也可能因欺诈行为而被视为无效 , 求职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权利 。 不仅如此 , 该公司还利用“要约邀请”抛出的“馅饼” 。 一旦求职者入职后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 如果劳动者能够在招聘广告中 , 提供公司相关薪酬标准等证据 , 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可以利用这些证据作出裁决 , 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 企业认为滥用“要约邀请”是理所当然的 , 实际上是不靠谱的 。在小编看来 , 企业滥用“要约邀请”抛出的“馅饼” , 是失信的典型表现 。 可能对劳动者构成欺诈 , 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 不能任由其肆意妄为 。 对此 , 有关部门不仅要提醒劳动者 , 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 , 更要依法依规严惩企业滥用“要约邀请”构成欺诈性“馅饼”行为 , 强制用人单位在责任面前对劳动者“更真诚”一些 。
此外 , 有关部门不妨引入信用惩戒机制 , 对滥用“要约邀请”抛“馅饼”的欺诈劳动者的企业 , 应给予严惩及严加管理 , 迫其他主动发布实事求是的招聘广告 , 建立起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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