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圆桌|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为何读,如何读(12)


二是能够更好帮助研究者进行民族志写作 。 民族志写作是建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 , 但怎么写是有专门的格式或套路的 。 费孝通说 , 好的人类学者甚至是好的学者 , 要能讲故事 。 讲好故事除了靠天资以外 , 还得要去阅读前人已经留下的民族志经典 。 我们要通过阅读去理解 , 前人为什么这么写 , 从而反思自己应该怎么写 。 我记得有一段时间 , 我不太明白 , 为什么每一本人类学民族志 , 一上来都要交代地理、历史、人口、经济等基本情况 , 甚至放上地图 。 是不是人类学的整体论要求这样?这话当然不错 , 但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 后来 , 我阅读多了才慢慢明白 , 不是所有的基本交代都是必要的 。 对于一项民族志研究来说 , 第一章的基本交代 , 是为了呼应或回应后面几章的问题 。 换句话说 , 如果不是呼应或回应后面的问题 , 那么前面有些交代就是不需要的 。 例如 , 如果后面不涉及性别问题 , 那么前面交代男女比例构成的信息就没有必要 。
简言之 , 阅读要能够促进做研究 , 特别是要帮助学生完成硕士和博士论文写作 , 讲好故事 。 同时 , 这样也能够促使更多学生进入法律人类学的教学和研究 , 从而完成教育和知识再生产 。
第四点 , 如果让法科生去做法律人类学研究 , 可以做哪些问题呢?做法律人类学研究不是只去边疆研究少数民族的习惯法 。 这是偏见 。 法律人类学研究当然可以也应该研究当代、研究城市中的问题 。 以我自己的研究领域为例 , 可以从事以下两方面研究:一是在法院(政法机关)做人类学研究 。 研究者要进入法院 , 观察法院的人与事 , 做法院民族志 。 法国人类学家拉图尔就做过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民族志 , 可以参考 。 另一个是在法学院做人类学研究 。 这个我们都有天然优势 , 可以观察法学学科和学者 , 发现和批评法学教育和法学知识的再生产 。
总之 , 虽然我是第一次参加你们的活动 , 但也乐意支持参与其中 , 推动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 。 例如 , 我与伟臣就商定明年共同组织一辑《法律和社会科学》专号 , 名称就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 。 所以 , 最后也顺便吆喝一下 , 希望大家多多赐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