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圆桌|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为何读,如何读( 二 )


有鉴于此 , 我们特举办今天的对谈活动 。 今天的对谈人有四位 , 其中 , 刘顺峰老师和尹韬老师都是我们读书会的发起人、核心策划人;孙旭老师也担任过领读人 , 是除了发起人以外参与读书活动最为积极的一位学者;侯猛老师尽管没有参加过我们的读书活动 , 但却是中国学界较早试图沟通法学与人类学的一位学术前辈(尽管年纪并不大) , 也是国内著名的学术品牌“社科法学连线”的发起人、主理人 , 也是《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主编 。 他们四位 , 有两位是法学博士 , 两位是人类学博士 , 既专注学理探究 , 又关注法律实践 , 相信他们对于今天的话题“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肯定都有着独到的看法和观点 , 我也特别期待今天晚上能够谈出火花 , 实现思想的碰撞 。
我们的对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主旨发言、自由讨论以及提问互动 。
主旨发言
刘顺峰:今天我会围绕“为什么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这一主题 , 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展开 。
首先 , 简要介绍一下“法律人类学的诞生背景” 。 按照学界通说 , 法律人类学的诞生与殖民主义这一关键词有着紧密关联 。 虽然有关殖民主义发展的具体阶段划分问题 , 学界尚还存在争论 。 不过 , 可以确定的是 , 殖民主义于十九世纪中后期发展至顶峰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 。 殖民主义的发展 , 必然需要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知识体系 , 法律人类学在此种背景下便应然而生了 。 关于法律人类学 , 霍姆斯大法官曾有一句经典名言“如果你的专业是法学 , 那么你便有了一条通往人类学的康庄大道” 。
的确 , 早期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代表性学者 , 如梅因、摩尔根、麦克伦南、巴霍芬等 , 均受过法学知识训练 。 但是 ,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人类学的嚆矢 , 则始于美国人巴顿(R.F.Barton)于1919年发表的《伊富高法》 。 很显然 , 我提出的这个观点 , 与目前人类学界、法学界关于该问题的基本观点有所不同 。 一般认为 , 马林诺夫斯基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人类学的奠基人 , 盖因他所开创的参与观察方法、学习部落社会语言、与被调查对象打成一片等“范式” , 对后世人类学与法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
其次 , 我系统呈现一下学界对法律人类学的认知定式 。 虽然马林诺夫斯基的作品很早就被传播到国内学界 。 然而 , 时至当下 , 我们有关法律人类学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些概念术语和几个代表人物层面 。 比如 , 就概念术语而言 , 有参与观察、部落社会、地方性知识等 , 就主要人物而言 , 主要有马林诺夫斯基、霍贝尔、格尔兹等 。 围绕这些基本概念与代表人物 , 同时结合中国法学与人类学基本理论 , 学界又大致形成了三个有关法律人类学的基本学术判断:一是法律人类学就是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二是法律人类学的学术价值在于方法;三是法律人类学的代表人物是马林诺夫斯基和霍贝尔 。
法国学者诺兰(Norbert Rouland)在其名著《法律人类学》中曾非常清晰地勾勒了法律人类学的历史 。 从诺兰的描述中 , 可以看到 , 法律人类学的理论、知识与方法都是非常体系化的 。 不仅如此 , 法律人类学的代表性学者 , 不仅有马林诺夫斯基、霍贝尔 , 还有沙佩拉、格拉克曼、博安南、纳德尔、阿贝尔等 。 因此 , 我们阅读法律人类学经典的必要性就呈现出来了 。 通过阅读经典 , 我们会对法律人类学的历史演进过程有更加全面的认知 。
比如 , 我们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三期曾阅读过沙佩拉的《茨瓦纳法律与习惯手册》 , 通过阅读该作品 , 我们不但厘清了沙佩拉的学术关系图谱 , 还基本把握了他所提出的理论与方法 。 以方法问题为例 , 之前由马林诺夫斯基所开创的方法是“参与观察” , 也就是通过观察来发现问题与分析问题 。 然而 , 沙佩拉提出的“根据报道人的报道”来展开研究 , 可否作为一种方法?想必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 再以理论问题为例 , 他所编写的这部手册 , 作为非洲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 此种理论与实践的关联 , 对于后世法律人类学家从事理论研究也定然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 比如 , 《努尔法律手册》《北罗得西亚巴罗策人的司法程序》《祖尼法》 , 以及由侯猛教授领衔翻译的《法律和人类学读本》等经典作品 , 均是我们要了解这门学说体系应该要阅读的作品 。 较为遗憾的是 , 这些作品目前都没有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