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谈|圆桌|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为何读,如何读( 四 )


我主要讲西方法律人类学与中国社会科学的互动情况 , 分成三个重要时期 , 首先是民国时期 , 其次是90年代到2000年初 , 再次当下 。
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 , 以瞿同祖、费孝通、林耀华为代表的中国人类学家 , 将梅因、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等人的法律人类学理论运用到解释中国的法律实践 , 创造性地提出了“礼治”“法治”和“法律儒家化”等理解中国现实的一些基本概念 。
对谈|圆桌|法律人类学的经典阅读(上):为何读,如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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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因是法律人类学奠基人之一 。 他的主要著作是1861年出版的《古代法》 , “从身份到契约”这一描述人类历史转变的著名论断就来自该书 。 传统社会是围绕身份展开的社会 。 “身份”就是指一个人处于关系和网络之中 , 你跟你的父母、孩子和亲戚是个什么关系 。 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 , 人变得越来越像独立的个体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的是契约式的 。 梅因这个思考带有进化论式的风格 , 但它奠定了法律人类学将不同社会的法律概念进行比较的方法论基础 。
梅因之外 , 马林诺夫斯基对民国时期的法律人类学影响也很大 。 众所周知 , 马林诺夫斯基是费孝通的老师 。 由于费孝通不仅是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一位重要人物 , 也是中国社会学的奠基性人之一 , 并且还是重建中国社会学的总舵手 , 所以马林诺夫斯基的思想 , 间接地通过他的学生影响到今天中国的人类学社会学 , 甚至整个社会科学 。 马林诺夫斯基在法律人类学的主要著作是《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 在马林诺夫斯基所研究的特罗布里恩岛 , 人与人之间有一种互惠的压力 , 这种压力也是处理当地纠纷的基本原则 。 该书出版于1926年 。 四年之后 , 也就是1930年翻译成了中文 。 可以看出 , 当时的东西方学界交流的频繁程度 。
另外一位对中国社会科学有着重要影响的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里夫—布朗 。 1935年秋 , 受到吴文藻的邀请 , 布朗到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讲了三个月的课 。 林耀华是这门课的助教 。 布朗在法律人类学方面的叙述主要是1933年写作的《原始法》和《社会裁定》这两篇文章 。 受涂尔干的影响 , 布朗认为法律是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的工具 。 《原始法》1936年由左景媛翻译成中文 , 发表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编辑的《纪念布朗教授来华讲学特辑》一书中 。
从法律人类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民国的中国社会科学 , 会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 瞿同祖、费孝通和林耀华等都受到了上述西方学者相当深的影响 。 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把法律放在整个中国社会里面去分析它的功用 , 和之前的学者就法律谈法律的视角截然有别 。 瞿同祖另一个巨大贡献是从历史的维度来研究礼与法的互动关系 。 他指出 , 到了唐朝时期 ,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大致得以完成 。 不过 , 这方面他不只受到西方人类学家的影响 , 也受到中国历史学家如陈寅恪和陶希圣的一些影响 。
如果说瞿同祖是从历史的维度探讨礼与法的互动关系 , 费孝通更多探讨民国当时礼法的互动情况 。 受到梅因所说的“身份”和“契约”两种社会模式比较的影响 , 他在《乡土中国》(1948)里 , 仔细分析了“礼治”和“法治”的区别 。 通过昆明郊区一起通奸案的叙述 , 费孝通也展示了礼法冲突的具体细节 。 按照朱晓阳的分析 , 这类叙述呈现了后来格尔兹所说的“法律的语言混乱”相近的事实 。
《金翼》书封
另外一个例子来自林耀华的《金翼》(1944) 。 《金翼》涉及到民国新颁布的政策和法律对福建农村的种种影响 , 比如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变化等等 。 尤其有趣的是 , 该书以相当的篇幅描述了涉及两大宗族的一起山林纠纷 。 林耀华对涉及纠纷的各方人群对策和反应的详细描述 , 类似曼城学派开创的延伸个案和情境分析等分析框架 。 前些年中国学界提出了“过程-事件”和“关系-事件”的研究框架 。 不过 , 这些讨论都忽视了林耀华早在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 , 已经在思考类似的问题 , 并以专著的形式呈现出来 。 林耀华为什么要用小说的形式来呈现自己的研究?因为他要探讨的会涉及到人物和事件的社会历程 , 而非静态的社会结构和象征意义 。